(二)中标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办理省直单位车辆保险业务时要直接兑现优惠折扣率和服务承诺。如省直事业单位到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办理车辆保险业务时,按该公司中标时承诺的47%的优惠折扣率,付款时直接少交47%;省直机关和团体组织到吉林省国安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办理车辆保险业务时,按其43.5%的优惠折扣率,付款时则直接少交43.5%。
(三)中标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要按规定设立政府采购窗口,指定专人经办业务,实行保险、理赔一条龙服务。如果省直单位需要上门服务,中标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必须及时上门服务,并做好各项条款的解释工作。
(四)中标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要定期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省直单位车辆保险工作的承办和代理情况,同时对每个省直单位建立保险档案,实行计算机化管理。年度终了10日内要将本单位承办的省直单位车辆保险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五)定点保险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要主动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检查中如发现承办或代理省直单位车辆保险政府采购方面的违纪问题,将及时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定点资格。
(六)省直单位车辆保险政府采购资金的结算,属于财政核拨的,原则是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属于自筹资金的,由采购单位直接与定点保险公司或保险代理公司结算,节约资金归属采购单位。
附件:吉林省省直单位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定点公司联系表
吉林省财政厅
二00三年六月十三日
吉林省省直单位车辆保险政府采购定点公司联系表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办 二00三年六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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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中标保险公司或│承办或代理 │ 联系方式 │ 办公地址 │
│号│保险代理公司 │范围 ├───┬────┬───────┬───────┤ │
│ │ │ │联系人│职 务 │ 办公电话 │手机或值班电话│ │
├─┼───────┼──────┼───┼────┼───────┼───────┼─────────┤
│1 │中国太平洋财产│省直事业单位│田 江│经 理 │6110277 │13804331316 │ │
│ │保险股份有限公│ ├───┼────┼───────┼───────┤ │
│ │司长春分公司 │ │刘富军│经 理 │6110697 │13944005933 │ │
│ │ │ ├───┼────┼───────┼───────┤ │
│ │ │ │王 艳│经 理 │2701704 │13039210061 │长春市新发路258号 │
│ │ │ ├───┼────┼───────┼───────┤ (省政府对过) │
│ │ │ │廉 洁│科 长 │2712221—2109 │13074373088 │ │
│ │ │ │ │ │2701704 │ │ │
│ │ │ ├───┼────┼───────┼───────┤ │
│ │ │ │张丽霞│内 勤 │6110657 │13074388960 │ │
├─┼───────┼──────┼───┼────┼───────┼───────┼─────────┤
│2 │吉林省国安保险│省直机关和 │宋占学│总经理 │8560345 │13074308740 │ │
│ │代理有限公司 │团体组织 ├───┼────┼───────┼───────┤ │
│ │ │ │宁 鑫│副总经理│8580260 │13596003065 │长春市西安大路58号│
│ │ │ ├───┼────┼───────┼───────┤吉发广场C座11层 │
│ │ │ │于秀华│内 勤 │8545855 │13074317719 │ │
│ │ │ ├───┼────┼───────┼───────┤ │
│ │ │ │黄桂梅│内 勤 │8545855 │8157612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