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办公室关于2003年全省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3]2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2003年全省纠风工作的实施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三日)
根据省纪委三次全会和省政府关于纠风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3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22号)精神,现就2003年全省纠风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主要任务
2003年全省纠风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把纠风工作和行风建设纳入部门和行业管理,形成条块紧密结合,纠、评、建相互促进的纠风工作机制。以治理教育乱收费、纠正医药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为重点,切实解决发生在老百姓身边的、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加大纠治力度,努力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成果。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
1.国家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的农村小学和初中,一律实行“一费制”收费办法。“一费制”之外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其他地区的城、乡中小学也要积极推行“一费制”,教育主管部门要抓好试点,制定实施办法,按照规定程序实施。没有实行“一费制”的地区,一律实行收费公示制和审批制。各市(州)、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要在新学期开学前,将收费项目、标准、依据在当地报纸等媒体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向教育主管部门写出收费报告,经审批后,在学校进行公示。所收费用要一律上缴财政专储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2.全面落实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严格控制择校生的招生比例、最高收费标准和最低录取分数线。加强对择校生收费的审计工作。严肃查处巧立名目收取赞助费、建校费和与招生挂钩的捐资助学费等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