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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若干意见

  二、建设目标和重点
  (一)农村公路的建设目标。
  1.到2005年,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2906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71.1%。全省基本实现乡乡通沥青(水泥)路,高级、次高级路面铺装率达到99%以上,行政村通公路率达到100%,其中60%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砖)路,行政村通班车率达到100%,全省农村公路的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有明显提高。
  2.到2007年,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4682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71.7%。全省乡镇通沥青(水泥)路率达到100%,高级、次高级路面铺装率达到100%,70%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砖)路,全省实现村村通公路,路路通客车。
  3.到2010年,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37346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72.5%。全省县到乡公路全部达到四级以上标准,乡到行政村消灭无路面状况,80%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砖)路,农村公路交通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4.到2020年,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46226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74.3%。全省县到乡公路基本达到二级以上标准,乡到行政村公路全部达到三级以上标准,所有行政村实现通沥青(水泥、砖)路,基本形成等级结构配置合理,桥涵和交通附属设施完善的现代化农村公路网,满足农村经济文化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二)农村公路的建设重点。
  1.县(市)、乡(镇)“出口路”。即县(市)、乡(镇)所在地通往经济中心、交通中心以及连接国、省干线公路等对外出口公路。
  2.农村“经济路”。即资源开发公路、旅游公路和贫困地区联片开发公路等经济效益好、交通量相对较大的重要公路。
  3.通村公路及通乡油路、水泥路。优先打通偏远贫困地区通村公路。
  三、建设、养护与管理
  (一)农村公路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原则上县道由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养护与管理;乡道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建设、养护与管理。根据投资组成和技术状况,乡道也可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建设。各市州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区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省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机构。乡(镇)人民政府要有专人负责公路交通管理,各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科学合理,为加快农村公路发展提供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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