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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若干意见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若干意见
 (吉政发[2003]22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农村公路(包括县道、乡道、通行政村的公路)是农业和农村经济赖以发展的基础设施,是交通公路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建设速度和建设质量直接关系和影响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大局。为进一步加快全省农村公路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吉林省公路管理条例》,参照交通部、国家计委《关于印发加快农村公路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规划发〔2000〕418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快我省农村公路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促进和服务于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尽早实现“村村通油路、路路通客车”,不断提高农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由县、乡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坚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建养并重的原则,强化行业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建设畅通快捷、安全优质、经济实用的农村公路网络,全面开创农村公路发展的新局面。
  (二)基本原则。
  1.协调发展的原则。以规划为指导,从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出发,与扶贫开发和山、水、林、田综合治理及小城镇体系发展规划、资源利用相结合,并与干线公路和综合运输体系协调发展。
  2.因地制宜、注重效益的原则。要立足本地实际,选择合适的技术标准和路面结构,做到即满足交通需求,又降低工程造价,提高经济效益。
  3.增加总量与提高质量相结合的原则。在建设过程中,逐步向规划网络化、路面硬质化,提高路网通达深度和整体服务水平方向发展。
  4.建设与养护并重的原则。树立建设是发展、养护也是发展的观念,建立多渠道筹集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筹资体制,探索多元化的农村公路养护模式,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
  5.以科技促发展的原则。注重引进和采用先进技术,增加科技含量,注重交通安全。
  6.注重生态环境保护的原则。从设计到施工都要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注重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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