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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吉林省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实施细则的通知

  省外办是为持公务及外交护照入境的上述人员提供签证变更审批、承办的部门。
  省人事厅是审定外国籍高层次人才资格的主管部门。
  省、市州劳动保障部门是为上述人员提供就业便利的主管部门。
  省、市州教育部门是为上述人员不满18周岁子女提供就学便利的主管部门。
  省、市州外经贸和省外专局等部门应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来我省创造良好的工作和投资环境。
  第四条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持普通护照入境的外国籍人士,可为其提供以下便利:
  (一)多次临时入境的,经申请批准可办理2-5年多次入境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年的F字签证(以下简称“长期多次F字签证”)。
  (二)持Z字签证入境在中国工作并长期居留的,经申请批准可办理2-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返回Z字签证。
  (三)持L、F、X字签证入境的外国籍人士,经申请批准可将所持签证变更为Z字签证。
  (四)持L、X字签证入境的,可持一类被授权单位出具的公函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申请将所持签证变更为长期多次F字签证。
  第五条 长期多次F字签证,由省公安厅审批;外国人居住证件以及多次返回Z字签证,3-5年期限的由省公安厅审批,2年期限以下的由市州公安局审批。
  X字签证变更为Z字签证的,须提供原所在学校或教育机构的同意函,由省公安厅审批;L、F字签证变更为Z字签证的,由市、州公安局审批;L、X字签证变更为长期多次F字签证的,由省公安厅审批。
  第六条 建立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档案,对持普通护照入境的外国籍人士采用IC卡进行专门管理。此类人员出示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发给的IC识别卡后,对其第二次以后(含第二次)的签证申请,不再要求其填写《外国人签证申请表》。
  第七条 公安机关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审发签证和居留证件,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可当日办结。
  对居留证件的换发、补发、变更项目内容、延期和迁移等手续一律当日办结。
  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需要申办签证、证件,因工作需要、身体状况等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公安机关凭其所在单位出具的紧急公函,可提供登门服务。对此类外籍人员证件的年审工作亦可由公安机关登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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