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风险防范机制。经济鉴证类社会执业机构是高风险行业,必须根据本行业特点,形成防范和降低本行业执业风险的有效机制。要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业风险基金,具体形式可由执业机构自主设立,也可参加商业保险公司的执业风险保险,通过各种保障措施增强执业机构的抗风险能力。
(五)按照“谁投资、谁拥有产权”的原则,本着尊重历史和现实的态度,合理界定产权。原业务主管单位对执业机构的行政性扶持,不列入产权界定范畴;对于非投资行为的经济性扶持,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对属于投资行为的经济性扶持(即投资主体明确、目的明确、法律关系明确、手续明确),严格按照《
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界定国有资产所占比例和份额。为了支持执业机构的发展,这部分具有投资性质的国有资产,可转化为执业机构的股权,如果执业机构有能力购回,可一次性出售给执业机构。
(六)诚信自律,恪守职业道德。规范有序的中介服务需要一个有效调动社会资源和规范服务准则的信用制度,良好的信用是执业的基本保证。经济鉴证类社会执业机构要遵循诚实信用、公平竞争的原则,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帐,依法执业。建立执业质量审核制度,确保执业质量达到专业标准,对不符合要求的从业人员要及时调整。自觉遵守职业道德,增强自律意识,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抵制各种违规违纪行为,树立良好的职业形象。
二、逐步扩大中介机构规模,提高中介机构竞争力
(七)积极引导和推进经济鉴证类社会执业机构向规模化方向发展。根据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按照自愿原则,经济鉴证类执业机构要积极实行行业内的联合与重组。土地估价和房地产估价执业机构要实行跨业合并。淘汰一批规模小、执业水平低、抗风险能力差的执业机构,扶持一批信誉较高、服务质量好的执业机构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逐步缩小与先进省份中介机构和国际中介机构的差距,形成品牌执业机构,打造出自己的“中介航母”。
(八)积极探索外商独资、合资或合作兴办执业机构。有计划、有条件地吸引省外、国外的中介机构来我省执业。
(九)注重发展市场急需的中介机构。在幼稚行业保护期内,本着“宽进严管”的原则,有针对性地适当放宽急需建立的社会执业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
三、建立健全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