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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吉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全省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的具体实施办法,将信息安全保护与管理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逐步建立信息安全责任体系、信息安全技术支撑体系以及信息安全快速反应体系和相应的工作机制。
  十一、努力营造信息化发展的环境
  (一)加强信息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信息化工作的领导,把信息化建设真正作为“一把手”工程纳入领导工作的议事日程,建立信息化工作目标责任制。省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组织协调和重大信息化工程的管理;协调各个领域的信息化工作,协调促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加大信息化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信息化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形成有利于信息化发展的社会氛围。加强对信息化知识的普及和教育,提高全社会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经营管理层对信息化的认识,思想观念、知识水平、管理方式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
  (三)制定全省信息化人才培养规划。在高等院校增设信息化工程专业和课程,扩大招生规模;中小学校开设信息技术课程;针对在职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不同特点,进行各类信息化专业培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培养、吸引、稳定人才的各项政策措施,创建用好吸引信息化人才的良好环境。
  (四)加大对信息化的投入。信息化建设需要多方面筹措资金,广开财路,调动多方面积极性,实行政府投资和市场融资相结合,逐步增加信息化建设的投入。省级预算安排的科技三项费、企业技术改造、结构调整和国企改革资金,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用于信息化建设。各级政府在财力可能的情况下,要安排一定的资金,重点用于政府部门的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公益性信息资源开发和维护项目、信息化法规和标准制定、国际交流和培训项目以及开发高新信息产品项目的导向性支持。同时,广泛吸引国内外资金,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的财力支持,推动全省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
  (五)提高信息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省内基础通讯运营企业在满足用户对网络需求的同时,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降低资费标准,吸引社会和家庭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和软件业要努力生产适用、安全、低成本的信息产品,满足社会和家庭信息化需求。逐步把信息网络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范,提高城乡居民的网络化水平。大力发展面向企业、社区和家庭个人的信息服务,不断提高全社会各个领域对信息网络的应用水平。
  (六)建立省信息化专家咨询组。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府投资的重点信息化建设项目要经过专家组咨询论证,才能批准立项和组织实施。加强全省信息化技术研发机构和基地建设,逐步形成推进全省信息化的技术支撑体系。充分发挥省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技术优势,加快信息网络技术的开发、推广和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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