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推动政务公开深化
在继续抓好省直政务公开重点部门的基础上,所有省直部门和事业单位,都要按照省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部署,建立完善政务公开组织领导体系,制定政务公开工作方案,落实政务公开工作制度,进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和考核。
继续坚持和认真落实行政管理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公开办事制度,特别是涉及资源配置和行政管理的项目审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企业登记注册、资质审查、证照办理、收费罚款等,都要公开运作和运行。在基层政府和部门,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推行“点题公开”,把公开的决定权、主动权交给群众,增强公开的针对性、有效性。
要推动政务公开由行政机关向涉及群众利益的公共事业单位扩展。所有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事业单位,都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都要向社会和群众作出服务承诺,都要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廉洁、规范服务。
要把政务信息公开作为突出重点,通过政府公告、政报、公众网、公开栏以及新闻媒体,面向社会,经常公布有关政务信息。进一步完善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和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公开听证制度,实行政府部门和公共事业单位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制度。继续办好各级行政首长公开电话,形成高效、快捷、准确、真实的社情民意反映机制。
把政务信息化建设同推行政务公开紧密结合起来,利用政府公众信息网络平台,积极推进网上公开。继续办好省政府政务公开网站,纳入的地区和部门内容要及时更新、经常维护,扩大容量,增加信息。在政府和部门集中办公、办事场所设置政务公开显示屏、触摸屏,既是政务公开的窗口,又起到办事指南的作用,而且容量大、更新快、查询方便,要从实际出发,积极建设发展。
四、提升省政务大厅的运行质量和水平,衔接好各级政务大厅建设
在确保进厅业务顺利过渡和正常运行的基础上,推动省政务大厅规范运行、深化改革,不断提高运行质量和水平。要结合行政审批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按照减少审批、简化审批、规范审批、监督审批的原则,对纳入政务大厅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清理,该不批的一律不批,该下放的一定要下放,该取消的坚决取消。对经过清理、确定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着力改进审批方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加大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统筹组织好纳入省政务大厅的省直行政审批、会计集中核算、建设工程和政府采购招投标以及项目统建、省政府行政审批热线咨询、省政府网站公众查询阅览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