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吉政发[2003]19号 2003年5月28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从1999年全省各级政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以来,我省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特别是去年以来,全省政务公开在巩固、规范、提高的基础上继续深化、创新和突破。政务公开制度逐步规范建立,“一站式”办公和“一厅式”服务全面推进,省政务大厅启动运行,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促进政务公开取得积极进展,公开重点突出,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载体形式更加多样,政务公开的常态长效机制正在形成。我省推行政务公开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热情欢迎,得到中纪委的充分肯定,引起有关新闻媒体的关注。但同时,全省政务公开还存在重视不够、进展不平衡等问题,还有薄弱环节,还需要进一步深化。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抓好政务公开工作的自觉性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认真推行政务公开制度。”政务公开是政府行政管理制度的创新,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推行政务公开,对于我们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廉政建设、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改善发展环境、提高行政效率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日程,结合中心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推动政务公开进一步深化。
深化政务公开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吉林省跨越式发展的中心任务,适应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治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措施,推动建立政务公开的常态长效机制,促进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取得更大的成绩。
二、完善工作机制,促进政务公开规范化、经常化
围绕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政务公开。继续坚持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工负责,领导分工管到哪、政务公开工作就延伸到哪的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常抓不懈。
要全面落实“十公开”制度要求。在省直政务公开重点部门推行的行政审批执法收费内容、政策依据、办事条件、办理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办理结果以及职能单位、责任追究、投诉举报等十个方面的公开,是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政务公开规范性制度要求,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也是建立政务公开常态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和部门都要依据这些公开的基本要求,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经过清理、确定保留、现行有效”的原则,对行政审批、执法、收费事项逐项提出并全面实施公开办事制度。使群众不仅知道一件事情应该由谁办,什么能办什么不能办,而且知道应该怎么办,多长时间办完;不仅方便群众办事,便于社会监督,而且对政府机关的工作流程、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进行全面规范。要把制定并实施“十公开”制度,作为改革行政管理制度、改进行政管理方式的重要措施,全面规范公共管理和服务,更好地践行宗旨,真正为人民谋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