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六、学生军训工作有关保障
  (一)经费落实。中央部(委)所属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国家财政纳入学校主管部门预算管理,实行综合定额拨款;省和地方属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分别由省和地方财政列入学校主管部门预算安排。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要将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纳入学校正常支出予以保证,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军训费。民办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学校自筹安排。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所需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参训学生、派遣军官、帮训战士伙食补助;训练器材、资料的购置;参训学生训练服装补助;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水电费补助和营产营具损耗费等。
  (二)帮训官兵派遣。普通高校学生军训所需帮训官兵,由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统一协调有关部队派遣。各普通高校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翌年学生军训计划报省教育厅和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除省确定的重点军训学校外,其他普通高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所需帮训官兵,仍可按照原来军民共建等途径解决,但受训学校和承训部队应各自向省学生军训主管部门报告审批。高级中学学生军训所需帮训官兵派遣,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武部协调解决,并报军分区(警备区)审批。
  (三)枪支、弹药保障。学生军训所需枪支、弹药,由学校所在地的军分区(警备区)根据省军区的要求,在民兵武器装备中调整解决。实弹射击所用枪支、弹药,由普通高校提出使用计划,由省军区按照学生军训大纲规定予以解决。高级中学一般不安排实弹射击。学生军训期间使用的枪支、弹药,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四)军训基地建设。各普通高校可根据实际选择训练形式,有条件的可安排到就近的部队训练基地、民兵训练基地中进行。各市、县要充分利用现有民兵训练基地的良好条件,积极承担和安排学生军训任务,有条件的地区要增加经费投入,完善现有民兵训练基地等相关设施,逐步使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在基地集中进行。各军分区(警备区)、县(市、区)人武部要为学生军训使用训练基地提供便利条件。省军区将根据相对集中、相对固定的原则,指定若干个民兵训练基地作为学生军训基地。
  (五)学生军训工作评估考核和检查。加强对全省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认真落实学生军训工作责任制。省制定一整套切合实际的学生军训工作检查、评估、考核、评比制度,对先进典型和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
  七、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