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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主要担负全省重点普通高等学校部分军事理论课的教学任务,协助普通高等学校培训专职军事教师。
  各市也应成立相应的学生军训工作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指导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工作。
  普通高校应加强领导,抓好学生军训各项工作的落实,建立或确定相应的教学研究机构,负责本校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实施。设有人武部的高校,学生军训工作由人武部负责。
  四、军训师资队伍建设
  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素质高的军事教师队伍,是保证学生军训质量的根本措施。各高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校军事教师纳入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总体发展规划,认真选配好军事教师。
  (一)高等学校专职军事教师的配备。根据军事训练的特点和军事课教学的工作量,按照公共课程教师配备有关规定,选拔德才兼备,热爱军事教学,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担任专职军事教师。力争在2005年基本解决军事教师不足的问题。
  (二)高级中学所需军事教师的配备。高级中学所需的军事教师,主要通过本校教师兼职(受过培训)、聘请和部队派员帮训等形式解决。
  (三)制定教师培养计划。省教育厅从2003年开始,每年举办一期国防教育军事师资班,有条件的市要积极开展国防教育师资培训,不断提高军事教师的业务能力和教学水平。专职军事教师在职务评聘、工资、住房、奖励等方面,应享有与其他学科教师的同等待遇。
  (四)加强派遣军官的培养。认真落实派遣军官培训计划,健全培训考评机制,全面提高军官素质,使之具有较好的军事理论教学和施训能力。各高校要把派遣军官作为军事课教学的骨干力量,充分发挥其作用。要按照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派遣军官在承担普通高校学生军训教学任务期间有关待遇问题的通知》精神落实有关待遇。
  五、教学与科研工作
  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和课时实施教学。要大力推进教学改革,积极探讨军事教学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充实教学内容,增强教学的趣味性。高等学校和有条件的高级中学,应针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组织开展学术研究。省每2年召开一次学术研讨会,进行学术研究和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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