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中小学应当根据开设国防教育课程教学的要求,主要通过本校教师兼职、聘请和部队派员辅导等形式解决国防教育师资,其中兼任中小学国防教育教学的在职中小学教师,应当接受军事或国防教育专题培训,学习时间计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
  三、学生军训工作机构
  全省学生军训工作在省政府、省军区领导下,由省军区司令部、省教育厅具体组织协调。省教育厅按照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的要求,配备学生军训工作人员,组织承办学生军训工作;省军区成立“浙江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承办学生军训日常工作。
  (一)省教育厅承担学生军训工作的主要职能是:
  1.会同省军区有关部门制定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制定和完善学生军训工作规章制度;
  2.了解掌握学生军训工作情况,与省军区有关部门共同对学生军训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组织学生军训工作经验交流、学术研究,表彰学生军训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3.制定全省学生军训、国防教育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导高等学校做好专职军事教师的培训;
  4.制定派遣军官在普通高校开展工作期间的有关规定,为其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5.负责与省军区有关部门的工作联系、协调。
  (二)浙江省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的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南京军区有关学生军训工作的指示,完成上级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下达的工作计划和任务;
  2.制定学生军训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地方有关部门制定和完善学生军训工作规章制度;
  3.指导学生军训教研室开展业务工作,了解掌握学生军训工作情况,对学生军训工作实施检查、监督和指导,与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对学生军训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组织学生军训工作经验交流和学术研究;
  4.负责派遣军官队伍建设,做好派遣军官的调整、选配、培训、考核、教育和管理工作;
  5.协助地方做好学生军训中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对学生军训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6.审批全省各高等院校学生军训所需帮训官兵派出计划,审查学生军训枪支配备、调整意见和军训用弹年度计划;
  7.负责全省学生军训工作情况总结,向全军、军区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报告工作;
  8.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有关任务。
  (三)省军区教导大队训练处编设学生军训教研室。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