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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一)普通高等学校
  学生军训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学校要纳入教学计划。学生军训包括军事理论教学和军事技能训练两个部分,军事理论课教学时间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具体内容按《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执行,各高等学校要按大纲要求达到规范化。
  在2002年已有30%的高校开展军事技能训练的基础上,2003年,50%的学校开展军事技能训练,20%的学校开设军事理论课;2004年,80%的学校开展军事技能训练,50%的学校开设军事理论课;暂不具备军事技能训练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要先开设军事理论课程,并积极创造条件在2005年前按要求开展军训。
  (二)高级中学
  根据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精神,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进行。学生军训包括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时间7—14天。具体内容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执行。军事知识讲座是高级中学学生军训的基本内容,讲座材料由省统一汇发。各级教育部门和军事机关要统筹安排,稳步推进,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集中军事训练。
  在2002年已有60%的学校开展集中军事训练的基础上,2003年,75%的学校开展集中军事训练;2004年,90%的学校开展集中军事训练;2005年,全省高级中学均开展学生军训,学生的参训率100%。
  (三)小学、初中
  小学、初中学生的国防教育,按照原省教委关于转发国家教委《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的通知(浙教体[1997]166号)精神执行。考虑到小学、初中学生正处在生长发育时期,不宜进行紧张正规的军事训练,其国防教育以校内开展教学和活动为主。有条件的可组织以国防教育为主题的少年军校活动。省重点人防城市的初级中学,应安排人民防空知识教育。学校要把国防教育列入教学计划,每学期5课时,课时从活动课、机动时间中解决,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集中或分散使用。以国防教育为目的的军事夏令营、军事生活、人民防空知识教育等所用的时间,可计入国防教育总课时内。
  国防教育统一使用教育部和总参谋部编写的小学、初中《国防教育》课本,各地应当根据实际,采取课本教学与相关学科教学、集中教育与分散教育、课堂教育与课外教育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003年,全省50%的小学、初中开展各种形式的国防教育,10%的学校应利用《国防教育》课本进行正规教学。2004—2005年,80%的小学、初中开展各种形式的教育,25%的学校实行课本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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