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浙江省军区关于印发浙江省
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发展规划的通知
(浙政发[2003]13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军分区(警备区、预备役师)、县(市、区)人武部、预备役团,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浙江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军区
二00三年四月十三日
浙江省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发展规划
(2003年—2005年)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和2001年全国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规划。
一、学生军训工作指导思想和目的
学生军训工作指导思想: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关于学校教育和国防建设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围绕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学生军训工作目的:通过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学生军训工作目标和任务
到2005年,全省普通高校和高级中学(含职高、中专,下同)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建立比较完善规范的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国防教育)教学体系;小学、初中学校按照教育部颁发的《
小学、初中国防教育纲要》要求进行国防教育,并基本达到正常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