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全省
旅游资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03]40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省旅游局制定的《全省旅游资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十日
全省旅游资源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在全省范围内进行旅游资源调查,是编制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性工作,对于推动旅游资源的系统利用和合理开发,促进旅游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为确保全省旅游资源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省旅游产业发展指导协调委员会成立省旅游资源调查领导小组,省旅游局、计委、财政厅、建设厅、交通厅、文化厅、水利厅、民委、环保局、林业厅、文物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此项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负责相关的具体工作。
省旅游资源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抽借有关专家和调查员组成专家工作组,负责对各市旅游资源调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以及初步验收。
各省辖市要成立由分管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协调机构,对本地旅游资源调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组建旅游资源调查技术组、旅游资源调查组等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旅游资源调查工作。
二、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6月10日前)
省旅游资源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邀请有关专家,分别对省旅游资源调查专家工作组成员、各省辖市旅游局局长及调查员进行培训。
各省辖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抽借历史、地理、文化、文物、园林、建筑、林业、环保、地质等方面的专业人员组成调查队伍,并为其提供交通工具、影像设备、测量仪器等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调查阶段(6月11日—7月31日)
按照省旅游资源调查领导小组的总体部署及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旅游资源分类、调查与评价》国家标准(GB/T18972—2003)的要求,以各省辖市为主,自下而上地进行旅游资源实地调查登记,收集整理资料,撰写本地旅游资源实最初稿,完成初步评价分析。
省旅游资源调查专家工作组分赴各地指导、督促,听取各省辖市旅游资源调查情况汇报,对重点旅游资源进行实地考察,参与补充、完善、修改旅游资源实录初稿,提出旅游资源调查基本评价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