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高等学校尤其是进入高等职业学校继续学习的比例,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的5%用于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积极开展本科及研究生层次高等职业教育的试点,加强职业技术学院和高级技工学校建设,不断提高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水平。
四、采取切实措施,加快发展农村职业教育
13.农村职业教育是我省今后一段时期职业教育发展的重点。各地要根据现代农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需要,继续推进农科教结合和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三教统筹”。农村职业学校要加强与企业、农业科研和科技推广单位的合作,实行学校、公司、农户相结合,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大力开展“星火人才”培训,推行“绿色证书”教育,培养一大批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实用型、开放型的农民文化科技教育培训体系,把职业学校和成人学校办成人力资源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扶贫开发服务的基地。
14.加强城市和农村职业学校对口支援工作。城市要帮助农村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高等学校要帮助农村职业学校培养培训骨干教师。推动城市与农村开展合作办学,鼓励城市职业学校的校长和教师到农村职业学校任职和办学。
五、严格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联系
15.大力推行劳动预备制度,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用人单位招收、录用职工,属于国家规定实行就业准入控制的职业(工种),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属于一般职业(工种)的,必须从取得相应的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从事个体工商经营的,也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劳动保障、人事等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察力度,加强监督管理,并加强对实施这一制度的服务指导。
16.完善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以及部分教育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省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开设的主体专业,经劳动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其毕业生参加理论和技能操作考核合格并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者,可视同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取得相应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学校所设专业的教学内容与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相符合的,其毕业生申请参加中级以下(含中级)职业技能鉴定时,只进行操作技能考核。经人事、教育行政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可直接申请参加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并免试部分科目。各地劳动保障、人事或相关部门要统筹规划,注意发挥和利用职业学校的优势,优先在具备条件的职业学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或职业资格考试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