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失效]

  要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保持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教育的比例大体相当。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和培训,适度发展5年制高等职业教育。“十五”期间,为社会输送160万名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65万名高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广泛开展各级各类职业培训,努力完成每年培训农村劳动力600万人次、城镇职工260万人次、下岗失业人员35万人次的任务。大力加强技术工人尤其是高级技术工人和技师的培训,努力使具有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人员达到持证人数的20%以上。
  二、推进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促进职业教育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紧密结合
  3.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并逐步完善在省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以省辖市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
  省政府负责制定全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职业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省各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职业教育的有关工作。
  各级政府要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结合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和措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管理各有关职业学校的教育业务工作。要依法严格审批程序,规范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
  4.强化省辖市政府在统筹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责任。各省辖市政府要统筹规划,促进职业教育与其他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的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举办职业教育;要整合和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教育资源,打破部门界限和学校类型界限,积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提高办学效益,优化职业学校布局结构,防止职业教育资源流失。省属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可以由省有关部门与职业学校所在省辖市联合共建、共管,增强其为区域经济服务的功能。
  5.深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形成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多元办学格局。
  要重点办好起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指导并支持企业、行业和社会力量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十五”期间,在全省重点建设10所示范性高等职业学校、30所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含10所示范性技工学校)和5所技师培训学院;各省辖市在重点建设好骨干职业学校的同时,可以创造条件举办综合性、社区性的职业技术学院。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