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实施日期:2010年11月17日)宣布失效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
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
(豫政[2003]18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精神,加快我省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十五”期间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
1.职业教育为初、高中毕业生和城乡新增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在职人员、农村劳动者及其他社会成员提供多种形式、多种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是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职业教育事业有了很大发展,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取得显著成绩,为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量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人才。但是,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一些地方对发展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缺乏足够的认识,职业教育的管理体制、办学体制、投入机制需要改革和完善,就业准入制度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地区之间、城乡之间发展还不平衡。
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是实施科教兴豫战略、促进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是调整经济结构、提高劳动者素质、加快人力资源开发的必然要求,是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劳动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举措。在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经济全球化迅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出成效。
2.大力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坚持体制创新、制度创新,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为经济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服务,为促进就业和再就业服务,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力争在“十五”期间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紧密结合,符合我省实际,结构合理、灵活开放、特色鲜明、自主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