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建立健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坚持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多渠道筹集和积累社会保障基金。废除各种歧视、阻碍农村富余劳动力有序流动的政策和规定,对进入城镇就业成为城镇居民的,在享受社会保障和子女参军、就业、就学等方面一视同仁。加快建设市、区、街道三级就业服务网络,有针对性地做好职业培训,提高劳动者的就业技能,为进城农民提供公平的就业和生活环境。大力加快社区医疗、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设施建设。
(二十八)大力推进文明城镇建设。创新城镇管理机制,加强综合管理,全面提高城镇规划、建设、市容市貌、道路交通、社会治安、流动人口等管理水平。大力开展文明城镇、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八、加强城镇规划和行政区划调整工作
(二十九)提高规划设计和管理水平。深化完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高水平编制好中原城市群区域城镇发展规划,科学组织城镇空间布局和区域生产力布局,协调好区域基础设施、重大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根据城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总体规划,完善城市综合交通、市政基础设施、防灾、环保、绿地等专业规划,大力加强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规划的编制,.要突出山、水、植被等自然特点,加强历史文化资源保护,体现科学性、超前性、可操作性。规划经批准后确需调整修编的,要严格按程序进行。
各类建设项目的选址和建设,都必须依据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进行。严格实施集中统一的规划管理,加强社会监督,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建立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三十)以城镇为中心调整行政区划。围绕加快城镇化进程,按照国家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政策,积极创造条件,调整行政区划,逐步解决市、县、乡镇规模过大或过小问题。撤销省辖市郊区,实行区辖乡镇管理体制。市、县同城的要撤县设区。县级市城区撤销城关镇,设立街道办事处,实行城市管理体制。仅设一个建制区的城市,应考虑将周边县(市)并入,增加建制区数量。
九、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三十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快城镇化进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县党政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明确目标,落实措施,扎实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要认真学习和掌握城镇化发展的规律,切实提高领导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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