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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城镇化进程的决定

  (十六)推行特许经营制度。盘活存量资产,促使资产变现。对经营性公共设施,政府可以授权由经营者出资建设、经营、管理。采用建设——经营——转让、转让——经营——转让、合资合作、股权转让等多种方式,公开招标,出让、转让全部或部分投资权或经营权。拍卖城市公共设施冠名权、广告权。各市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在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燃气、公交出租等行业率先推行特许经营制度。
  (十七)大力推进国有市政公用企业改革。国有市政公用企业,尤其是供水、供气、供热、公交、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绿化施工与养护等企业要抓紧实施产权制度改革,加快股份制改造步伐,逐步改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深化企业内部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非公有制企业以收购、兼并、控股、参股、租赁、承包等多种形式参与资产重组和产权改革。
  (十八)加快市政公用和勘察设计行业市场化步伐。深化市政公用事业改革,城市环卫保洁、市政设施维护等要打破行业垄断,逐步推向市场,实现建管分离、管养分离。勘察设计单位要加快改革步伐,逐步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提高其市场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
  (十九)积极推进市政公用行业产业化。按照保本微利、合理计价的原则,适时调整公用事业各行业的价格和收费标准,建立完善的价格机制和收费制度。积极推进污水处理产业化步伐,大力开展污水再生利用和垃圾资源化工作,其他行业也要不断提高自我发展能力,逐步形成市政公用行业投资、经营、回收、再投资的良性循环。
  (二十)创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方式。政府投资的非经营性、公益性项目要全面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法人单位组织项目建设,项目建成后要公开招标选择专业单位经营管理。政府投资的经营性项目,要实行严格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按市场化方式组织建设和经营。
  (二十一)继续加大对省定重点县(市、区)、重点镇资金政策的扶持力度。省原定对重点县(市、区)、镇的启动资金和以奖代补资金政策继续执行。各市、县每年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作为扶持重点县(市、区)、镇基础设施建设的引导资金。交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搞好省定重点镇客运场站建设,并在资金上给予重点支持。省建设投资公司要采取参股、贴息贷款等方式加大对重点县(市、区)、镇的投入力度,以此调动社会资金,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用事业发展。
  六、大力发展城镇经济
  (二十二)努力加快工业化进程。根据市场需求,发展优势产业,培育主导产品和支柱产业,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就业岗位,壮大城镇经济实力。在重视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资金密集型产业的同时,积极利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努力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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