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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

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
 (豫发[2003]6号 2003年4月17日)


  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作如下决定: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和十六大确定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进一步探索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的多种实现形式,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改组改造,积极推进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努力实现企业体制、机制和管理创新,从整体上搞好国有经济。
  (二)目标:加快国有企业战略性调整和改组步伐,加大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力度,实现产权多元化。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盘活国有资产,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效益,增加职工收入。
  (三)原则: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各地和各企业实际,一企一策,因企制宜,成熟一个,改制一个;坚持突出重点,突破难点,以实现企业产权多元化为重点,同步解决好人员安置、资产处置、债务重组等难点问题;坚持进而有为,退而有序,重在转换机制,搞活企业;坚持依法办事,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维护国家、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改革顺利进行,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二、主要措施
  (四)积极推行股份制,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国有企业应通过产权转让、收购兼并、合资合作、债转股、规范上市及职工持股等形式,吸引境内外资本,改造、改组成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对有净资产的企业,可通过出让净资产进行整体改制;对资产负债率较高,但局部优势尚存的企业,可以局部剥离盘活,分立经营;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可实行零资产转让,也可给予优惠政策转让。省委组织部、省委企业工委,省经贸、计划、财政、工商、税务、国土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建设等部门及工会组织要联合就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制定具体意见。
  (五)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实现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确保国有资产出资人到位。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政府通过出资人代表对政府出资兴办或拥有股份的企业按出资额行使资产收益、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的权利。探索对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以资产保值增值为主要内容的年薪制、股权、期权等激励机制,并依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企业拥有法人财产权,依法经营,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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