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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青海省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
 青海省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的通知
 (青政办[2003]91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卫生厅关于青海省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七月三日

            青海省重大传染病应急预案
            (省卫生厅 2003年6月20日)

  为确保在发生重大传染病疫情时,能够及时、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疫情,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的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疫情的确认与分级
  (一)重大传染病的确认。
  是指以县为单位发生疑似鼠疫、霍乱(输入性)、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流行性出血热1例,5日内发生病毒性肝炎50例、伤寒和副伤寒10例、细菌性和何米巴性痢疾100例、钩端螺旋体病20例及不明原因传染病发病50例以上或死亡2例以上。
  (二)疫情的分级依据发生的病例数、传播速度、流行范围和趋势,将重大传染病疫情划分为三级:
  一级疫情:以村为单位发生病例,并造成局部流行。
  二级疫情:以乡为单位发生继发病例并造成局部流行。
  三级疫情:以县为单位发生继发病例,或30日内2个以上县发生继发病例并造成局部流行。
  二、指挥系统与技术指导小组
  成立以县级政府领导的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协调小组、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小组和病原学检测技术指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指挥系统。
  在同级政府领导下,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本地区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监督、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治的各项具体工作。
  (二)技术指导小组。
  1、医疗救护专家指导小组:指导医院诊断、救治重大传染病病人,指导医院做好消毒隔离和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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