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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我省现代物流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鼓励物流基础设施、信息平台的建设,加快社会资源的集中和整合。物流基地建设应按照政府的总体规划,并遵循市场经济规则,由企业主体开发,防止贪大求洋和盲目重复建设。要重视现有(存量)物流设施的盘活和整合,鼓励企业通过资产重组和功能整合,提高现有物流设施的技术水平。鼓励不同所有制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物流基地建设,对公益性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部门应在土地、资金、税收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要解决现代物流业发展所急需的资金和人才问题。多渠道筹措发展资金,重点对现代物流业的基础建设、人才培训等给予资助和补贴,对大型物流企业集团的设备更新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技改项目给予贴息支持。加快现代物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对涉及现代物流产业的研究项目,提供相应的科研经费;鼓励教育部门开设物流职业教育,并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对现代物流的人才引进制定特殊的优惠政策。同时,在坚持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本手段的前提下,制定符合国际惯例和世贸组织规则的市场准入和防止过度竞争的政策。
  按照现代物流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各地、各部门必须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加强对不正当行政干预和不规范经营行为的制约,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环境,使各类物流企业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对物流企业在跨地区经营中遇到的工商登记、办理证照、缴纳税款、城市配送交通管制、进出口货物查验通关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积极帮助解决,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接轨的物流服务及管理体系。对跨地区连锁经营的物流企业,经国税机关批准,可实行分店从价定率预征,由总店统一申报结算税款的增值税管理办法;分店的企业所得税可实行按月或按季就地预交应纳税款的40%,年度由总店统一结算的管理办法。外经贸部门要对物流企业在申报国际货代业务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配合。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等口岸查验部门要进一步简化通关手续,并协调解决好跨省、跨区域的转关通关,提倡海关、国检、代理、报关公司、场站等部门通关“一个窗口”、实现“一站式”联合办公和“一条龙”链式服务,规范通关收费标准,提高通关效率。
  六、探索加快我省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
  现代物流是一个新兴的复合型产业,涉及运输业、仓储业、制造业、流通业、信息产业等许多行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目前物流的发展存在着许多政策性和体制性障碍,为避免由于体制原因而造成的政出多门、条块分割、地方保护等现象,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领导参加,组成物流发展工作委厅联系会议,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协调我省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设区市根据需要成立相应的物流发展工作协调机构。
  计划、经贸、铁路、交通、民航、外经贸、海关、商检、邮政、通信、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要根据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客观规律,转变工作职能,调整管理方式,加强相互之间协调,提供政策支持和优质服务,通过体制和管理创新,适应新的生产方式和先进科学技术的发展。省经贸委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现代物流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要组织专门力量深入调研,并根据国家鼓励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政策,商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我省具体的政策措施意见,加快推进我省现代物流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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