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工作的通知
(赣府厅发[2003]14号 2003年6月3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电力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2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大发电用煤调运力度,提高火电厂的电煤库存。煤炭部门和有关产煤市县政府要加强省内电煤调运,做好服务工作,提高电煤质量,确保各地电煤的供应;要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政策,不允许搞价格同盟和行业保护。电网经营企业与相关发电企业要加强协调,加大省外电煤调运力度,落实资源,疏通渠道,扩大电煤存储能力和调控能力,要求夏季高峰前电煤库存达到100万吨以上。省经贸委要及时协调煤电运三家电煤交易和调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发电设备利用率。发电企业要根据电网运行要求合理安排设备检修计划,加强设备维护和保养,及时消除缺陷,尽力提高设备可用率,确保发电机组正常运行。电网经营企业和各发电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制度,在近期开展电力行业安全大检查的同时,加强电网输变电设备尤其是重要输电通道和重负荷段面的设备检修和消缺,加大安全隐患巡查力度,确保电网稳定运行;要合理安排电力生产,优化电网调度,在供电紧张时要鼓励发电企业多发电,多发高峰电。水利防汛部门要认真做好水情预测预报工作,优化水库调度,统筹安排发电和防洪、灌溉。
三、加快电力建设改造步伐,提高电力供应能力。各地和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电网建设的要求和部署,做好三峡至江西“两站三线”等重点电网建设项目的配合与协调,尽快构筑江西500千伏骨干网架;加快220千伏主网建设,重点加强南昌、赣州城市电网建设与改造,南昌市政府、省电力公司要抓紧顺外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青山湖110千伏输变电工程、南昌电厂至昌东220千伏Ⅱ线路工程、柘盘Ⅰ线破口改至市西郊220千伏变电站工程、南昌双环网昌青昌盘线路破口工程及城网配变布点等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与协调,确保今年夏季高峰前建成投产;要加快县城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争取下半年动工一批;全面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工业园区电网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4号),用好、用足、用活七条优惠政策和措施,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地市政府做好24个重点工业园区的配套供电工程建设的协调与服务,确保年内竣工投产;在建的九江三期2号机组、万安电厂5号机组扩机和分宜:景德镇电厂技改工程项目要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基础上加快进度,争取尽快投产。电力设备制造企业要抓好生产调度管理,挖掘潜力,增加产量,按期交货,保证质量,对拖延交货期限,随意提价和出现质量事故的制造企业,有关部门在招投标时要相应降低其资质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