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救济资金的筹措和管理
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济资金的筹措主要是各级财政投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由省、市、县民政部门每年年底前根据救助对象的数量和救济资金测算情况,提出下一年的用款计划,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预算,定期拨付。
已列支农村低保资金的地方,要将低保资金转为农村社会救济资金。
农村五保对象的供养金,仍按现行财政转移支付渠道解决,并要确保供养资金落实到位。在乡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等救助对象的救济资金,仍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不与农村社会救济资金混合使用。
要加强对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济资金、五保供养金和农村政策性救济资金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资金的拨付、使用,由县级财政部门拨入乡(镇)财政所,再由乡(镇)财政所拨入乡(镇)民政所,以保证各项救济资金不被挤占、抵扣、挪用。资金的使用要接受财政和审计部门的检查、审计及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农村特困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搞好协调,切实把这项惠及农村特困群众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一)各级政府要把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机构和服务网络,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做好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的有关政策措施,共同做好农村特困群众的救助工作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参谋,加强管理,规范操作,切实做好各项具体工作。财政部门要落实好本级救济资金,保证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卫生、教育、农业、扶贫等部门要在农村特困群众医疗、子女就学、农业技术培训、扶贫项目扶持等方面制定相关的救助措施,形成全社会扶贫帮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抓紧制定符合本地区实际的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做到工作措施到位、资金落实到位、配套政策到位,确保完善全省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工作在今年下半年全面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