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10年12月31日,实施日期:2010年12月31日)废止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全省农村
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03年6月4日 赣府发[2003]1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完善全省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经2003年5月30日第4次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村特困群众是农村贫困群众中最困难的群体,迫切需要政府给予必要的救助,以确保他们的基本生活。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是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努力推进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社会化。要根据《完善全省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当地和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完善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工作在今年下半年全面展开。
完善全省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城乡特困群众基本生活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和民政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省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以保障农村特困群众基本生活为目标,以规范管理、完善措施、建章立制为重点,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加强领导,创新思路,努力搭建农村特困群众社会救助平台,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救济、社会互助、子女赡养,稳定土地政策”的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合理确定对象、科学划分标准、突出救助重点,采取政府救助与社会互助相结合,生活救助与扶持生产相结合,定期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和方法,切实保障农村特困群众的基本生活。
三、救助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