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稳步发展体育用品业。体育用品业是指体育用品的生产、经营和服务。要组织力量,加强对国内外体育用品市场的调查研究,定期发布供需信息,为我省企业提供咨询和指导;要充分发挥我省劳动力资源和工业资源优势,重点发展运动服装、健身器械。运动器材和健康食品。在轻工、机械、纺织等行业中确定一批重点体育产品生产企业,以产品、资金、市场为纽带,实现资产重组,组建龙头企业,安排专项贷款,通过技术改造,形成规模经营,培育品牌产品。积极开拓国外市场,扩大体育用品的出口规模,增强国际竞争力。
(五)努力开发体育无形资产。体育无形资产开发是指对体育竞赛、体育组织、高水平运动队、知名运动员、知名教练员等潜在商业价值的开发。要加强体育宣传和广告包装,推出能代表山西形象的体育无形资产。通过公开评估、招标、拍卖、承租、联营,体育赞助,代理体育广告、出售转播权,转让商标,生产徽章标志、纪念品、吉祥物和球迷用品等,把体育无形资产推向市场,变为现实资源。
(六)积极开展体育产业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省科技厅和省体育局要加大对体育产业研究、开发和成果转化的投入。体育科研机构要进一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其中具有面向市场能力的部分,在科研方向上逐步实现战略转移,根据市场需要开发新产品,占领市场,获取经济效益。要大力推动体育产业科研机构与其他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的联合,为体育产业的发展提供强大的技术、智力支持。
五、拓宽体育产业投资渠道,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需求主导型”产业发展格局
发展体育产业要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获益”的原则,以开明的政策鼓励和吸引社会各方面参与。
(一)大力加快体育设施建设。体育设施是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物质保障条件,也是体育产业发展的载体。我省体育设施建设总体滞后,需要依靠国家和社会各界共同投资建设。各级政府对体育设施建设应实行积极的投资政策,重点建设项目应列入各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优先立项审批,优先提供配套资金,并可安排一定的贴息贷款。体育部门要按照市场经济体制要求与建设部门共同修订体育设施建设规划和旧场馆改造规划,将体育健身、娱乐、竞赛、表演功能与文化、环保、商贸、旅游相结合,增加体育设施功能,提高体育设施综合开发利用价值。在加快城市化建设中,无论新建小城镇还是大中城市旧城改造和新建小区,都必须执行《
体育法》和《
山西省体育设施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原国家建设部和原国家体委关于体育设施规划定额指标规划建设体育设施,使大、中、小型体育设施合理分布,以满足全民健身、娱乐、休闲等多种需要。省城要按照组织大型国际综合赛事的思路,广泛吸引境内外投资,规划建设一批高质量的、多功能的现代化体育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