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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管理办法[失效]

  (三)充分发挥社会体育指导员和体育骨干的作用,科学地指导群众进行体育健身锻炼和体质测试。
  第八条 全民健身工程的建设要与城市社区、农村乡镇等建设发展的总体规划相配套,坚持因地制宜、讲求实效、方便群众、便于管理、保证质量的原则。
  第九条 全民健身工程选址应是已建立基层体育组织,具有较好的基础条件,便于日常管理,方便群众参加体育健身锻炼的居民小区、自然村、公园、广场等室内、户外场所。
  第十条 全民健身工程器械的品种、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经市体育局审核后方可使用。配建的器械要做到质量好、安全实用,并是已经在保险公司投保的合格产品。
  第十一条 全民健身工程建设,由国家体育总局、市体育局共同使用体育彩票公益金投入和各区、县人民政府等投入资金。同时,鼓励支持社会投资兴建全民健身工程设施。
  第十二条 全民健身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维修、更新的经费,由受赠单位自筹解决。
  第十三条 在实施全民健身工程的过程中,要严格管理,市体育局。各区县体委的审计和监察部门要对全民健身工程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和监察。
  第十四条 全民健身工程设施的使用应符合公益性目的,不得将捐赠的体育健身器械挪作他用,不得擅自改变全民健身工程的用途和地址,如需改变用途,应征得市体育局的同意,择地新建。
  第十五条 全民健身工程设施是公共体育设施,必须向社会开放,科学地引导群众进行体育健身锻炼活动,提高利用率。全民健身工程可采取有偿服务的形式,适当收取费用,用于全民健身工程设施的日常管理、保养维护。更新及组织开展健身活动。
  第十六条 要大力宣传全民健身工程的社会效益和公益性,充分利用全民健身工程,推广科学的体育健身锻炼方法,举办科学健身咨询。体质测试、健身培训等丰富多彩、群众喜闻乐见的体育健身展示活动。
  第十七条 全民健身工程必须设置器械使用说明牌、健身者须知告示牌、健身活动场地的规章制度牌等,加强安全措施,防止发生伤害事故。要有专人负责指导和维护体育健身活动秩序,保障群众参加体育健身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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