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地震局关于加强村镇
建筑物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38号 2003年6月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4月24日6时37分,我省石泉县发生了4.7级强有感地震,造成一些房屋不同程度的破坏,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此次地震灾害的发生,再次暴露了我省农村相当一些地方的群众缺乏抗震设防意识,抗震设防工作较为薄弱的问题。
为了增强我省村镇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加强村镇建筑物抗震设防管理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地震局《关于加强村镇建筑物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遵照执行,切实做好防震工作,努力减少地震灾害造成的损失,最大程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关于加强村镇建筑物抗震设防工作的意见
(省地震局)
2003年4月24日06时37分,我省石泉县发生了4.7级强有感地震。地震后,省地震局迅速派出灾害评估组,在当地政府的配合下,进行了灾害评估工作。灾害评估的范围为Ⅵ度强区、Ⅵ度区全部及部分Ⅴ度区。本次地震评估区,长期以来一直被国家定为六度设防区(国家颁布的二代、三代、四代区划图),民房建筑主要有土坯房、砖木结构房和砖混结构房三类。通常5.0级以上地震才会造成一般建筑物不同程度的破坏。但由于广大农民群众缺乏抗震设防意识,建筑物地基基础普遍不良,建筑物质量差,绝大多数房屋没有抗震能力,致使一个强有感地震在Ⅵ度强、Ⅵ度和Ⅴ度区造成了一般房屋不同程度的破坏。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
根据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和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我省关中及其周边约50个县(市、区)位于地震烈度Ⅶ度和Ⅶ度以上的高烈度区。陕南、陕北的46个县(市、区)为Ⅵ度区。一般建筑物如能按照所在地区的地震动参数进行抗震设防,即使发生一般或中等强度破坏性地震,也不会倒塌,更不会造成人员伤亡。
目前,我省大中城市的抗震设防已经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但在小城镇,尤其是广大农村建筑物的抗震设防工作仍十分薄弱,因此加强村镇建筑物抗震设防管理,提高村镇建筑的抗震能力,已是刻不容缓。为了增强我省村镇建筑物抗震设防能力,加强村镇建筑物抗震设防工作,切实保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