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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青海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青海省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3]8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林业局《青海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

       青海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意见
         (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二00三年六月)

  2000年我省全面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对“天保工程”高度重视,各项管护责任制得到逐步落实和完善,工程进展顺利,2975万亩天然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但与此同时,各地还存在着国有林场以外的大部分地区林地林权尚未落实,天然林管护责任制不健全,管护经费不到位;人口密度较大的东部地区天然林管护难度增大等问题,直接影响着“天保工程”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保障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青海省实施方案的批复》(林函计字[2000]221号),并结合我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情况,在不突破国家批复确定管护标准的基础上,针对各地天然林管护难易程度,将管护及森警经费进行局部调整和分类安排,以真正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实际困难。
  (一)西宁市及海东地区有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每人管护3000亩、灌木林每人管护5700亩,每人每年管护费为10000元。
  (二)海南、黄南和海北州有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及灌木林地每人管护5700亩,每人每年管护费为10000元。
  (三)玉树和果洛州有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每人管护5700亩、灌木林地每人管护8400亩,每人每年管护经费为10000元。
  (四)国有林场按林地管护面积核算后,管护人员不足5人的按5人配置。
  二、全省林区公安派出所人数按照各林区森林面积进行重新核定,即有林地2万亩设1人,国有林场管护面积不足6万亩设3人。灌木林地按两个标准设置:西宁市、海东地区和黄南、海南和海北州每10万亩设1人,玉树和果洛州每20万亩设1人,每人每年补助15000元。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森警设置,确需调整的,可在县内林场、林区间对森警配置适当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森警设置总人数。各地要将森警配置情况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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