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林业局关于青海省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3]8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财政厅省林业局《青海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六月十七日
青海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与使用意见
(省财政厅、省林业局 二00三年六月)
2000年我省全面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全省各级政府对“天保工程”高度重视,各项管护责任制得到逐步落实和完善,工程进展顺利,2975万亩天然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但与此同时,各地还存在着国有林场以外的大部分地区林地林权尚未落实,天然林管护责任制不健全,管护经费不到位;人口密度较大的东部地区天然林管护难度增大等问题,直接影响着“天保工程”的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以保障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顺利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青海省实施方案的批复》(林函计字[2000]221号),并结合我省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情况,在不突破国家批复确定管护标准的基础上,针对各地天然林管护难易程度,将管护及森警经费进行局部调整和分类安排,以真正解决部分地区存在的实际困难。
(一)西宁市及海东地区有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每人管护3000亩、灌木林每人管护5700亩,每人每年管护费为10000元。
(二)海南、黄南和海北州有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及灌木林地每人管护5700亩,每人每年管护费为10000元。
(三)玉树和果洛州有林地(包括未成林造林地)每人管护5700亩、灌木林地每人管护8400亩,每人每年管护经费为10000元。
(四)国有林场按林地管护面积核算后,管护人员不足5人的按5人配置。
二、全省林区公安派出所人数按照各林区森林面积进行重新核定,即有林地2万亩设1人,国有林场管护面积不足6万亩设3人。灌木林地按两个标准设置:西宁市、海东地区和黄南、海南和海北州每10万亩设1人,玉树和果洛州每20万亩设1人,每人每年补助15000元。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森警设置,确需调整的,可在县内林场、林区间对森警配置适当进行调整,但不得突破森警设置总人数。各地要将森警配置情况报省林业局、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