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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省林业厅关于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意见的紧急通知

  (四)强化店名牌匾监管,实行专用标识制度。各级工商部门对专门经营野生动物或企业名称中有“野味店”等字样的,要限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擅自在店名中使用“野味店”等字样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生产含有野生动物成分的中成药、酒类以及野生动物标本、工艺品等产品实行全国统一的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制度。
  三、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风尚
  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不可替代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维护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继续广泛深入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教育活动。要把宣传贯彻《野生动物保护法》、《传染病防治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一项长期而重要的法制教育内容来抓,在全社会形成知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和媒体,大力宣传保护野生动物的重要意义,表彰保护野生动物的好人好事,提高全民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要对查处的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大案要案及时曝光,震慑犯罪分子,教育广大干部群众。倡导健康文明的饮食方式,提倡不食野生动物,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风尚,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卫生健康水平。
  四、加强组织领导,搞好协调配合,实行责任追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把严禁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工作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严格实行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加强合作的原则,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建立严格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制,切断疫病可能传播的各种途径。对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部门和单位,要从严执纪,严肃追究领导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从2003年6月4日至2003年9月30日,在全省开展综合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捕猎和经营野生动物的行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市场秩序。综合整治期间,实行旬报制度,各设区市工商局于每月1日、11日、21日向省工商局报告前10天的综合整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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