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
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3]34号 2003年5月28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中纪委二次全会和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精神,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在批租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腐败现象,进一步推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落实,更好地发挥土地资源在建设西部经济强省中的作用,按照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有效指导全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顺利开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
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监察厅、省国土资源厅)
根据监察部、国土资源部《
关于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从2003年4月下旬至年底,在全省开展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执法监察工作。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预期成效,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中纪委和省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和省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严格依法行政,坚决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对土地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土地批租领域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土地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通过执法监察工作,将进一步推动全省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实现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进行,纠正并查处领导干部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违规干预甚至以权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土地使用权交易中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
二、范围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