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排查隐患,严密监测,切实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建立健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防治工作目标责任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致害、谁治理,谁受益、谁参与治理”的原则,将地质灾害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二)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制定防灾减灾预案。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重点地区,要建立预警系统,落实防范措施,对危害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建立监测站、点,严密监测并及时预报。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建立以专业监测为主、群专结合的监测预警网络,在农村地区建立以群测群防为主的监测网络。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2003年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通知》(渝府发〔2003〕24号)精神,组织开展汛期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工作,掌握其发育和分布规律,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对所有灾害危险点要逐一制定包括监测、报警、人员疏散路线、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切实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排查隐患。要建立汛期地质灾害普查、险情巡查制度,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汛期巡查和汛后核查,务必于近期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发现灾害隐患,逐一制定防灾预案,落实防灾措施。要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工程活动的监督管理,杜绝小煤窑、采石场私挖滥采等违法行为。要及时组织险区内居民紧急转移搬迁,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危险大的高陡边坡,有关部门要督促责任主体单位排查和采取防治措施。各级国土部门要强化汛期值班制度,坚持24小时值班,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全市上下要形成地质灾害处置快速反应机制,凡发生重、特大地质灾害或险情,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在迅速采取强有力抢险排危措施的同时,及时向市政府和市国土房管局报告。
(四)切实做好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抗救避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对城镇地区、重要交通干线、国家级自然人文景点和重点矿山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三峡库区有关区县要做好135米水位蓄水后崩滑体和库岸地质灾害的防灾预案和监测预警工作,对迁建区地质灾害评价现状不安全的163栋房屋、预测不安全的446栋房屋和6个基础设施要尽快整改;要在抢抓地质灾害工程治理进度的同时,加强工程安全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安排落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并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各级国土部门要根据地质灾害重点,及时进行勘察,制定防治规划,逐步加以治理。
(五)广泛宣传,增强群众识灾防灾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宣传力度,扎实细致地做好宣传工作,普及地质灾害防治基本知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防灾减灾知识,增强人民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