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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防汛和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完善和落实防洪预案。各级气象、水文、防汛部门要密切监视汛期雨情、水情、汛情的变化情况,并实行雨情、水情、汛情日报、周报制,遇灾害性天气过程要实行滚动预报;要根据雨情、水情、汛情预测预报,及时修订完善大江大河、城镇防洪、水库、防洪工程、水利在建工程安全度汛预案;要特别重视山洪灾害规划、预案的编制和制定,重要的工程建设都要制定并落实防灾预案。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必须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对今年的防汛预案和措施进行一次全面的再研究、再部署和再落实。
  (三)开展汛期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汛中防汛安全大检查,对本地区、本单位的防洪设施、水利工程、泄洪渠道、交通通讯设施、矿井排水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限期整改,确保安全度汛。
  (四)加强河道管理和执法,抓好水库安全度汛。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河道、在河道内违规设障、违法采沙和乱倾乱倒。各级水利部门要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坚决查处侵占河道的违法行为,巩固河道治理成果,保持江河正常流态,确保行洪畅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水库安全度汛自查和重点检查,落实全市每座水库的防汛安全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要加强大坝监测和巡坝查险,特别要警惕局部大暴雨对水库安全带来的危害,采取除险加固、限制蓄水和空库度汛等措施,保证水库的安全。要重点解决小型水库管理体制不完善、水库通讯和交通普遍不畅、水库坝顶行车等问题,确保水库安全度汛。
  (五)加强山洪灾害的防御工作。山洪灾害频繁发生成为我市防汛减灾工作的突出问题。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山洪灾害的防灾救灾工作,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山洪灾害的防治规划,制定防、抢、撤、救预案,同时要加强监测预报,把群策群防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乡镇、村社,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加强防汛现代化建设,落实防汛救灾物资。要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逐步完善全市防汛信息指挥系统,随时掌握防汛动态。汛期要保证交通和通讯畅通,保持上下联系,及时处置灾害险情。要加强防汛专、兼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必要的实战技术演练。对重点防洪部位和区域,要落实麻袋、编织袋、砂石、木桩、橡皮船、冲锋舟、应急灯、救灾专用帐篷等物资储备,保证防洪抢险之急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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