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两控区重点治理项目见表2。
(二)实施主城区“五管齐下”净空工程,控制尘污染
按照《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主城区五管齐下净空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发〔2002〕2号)和《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控制主城区尘污染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2003〕23号)的要求,加大主城区尘污染的控制力度。一是控制采(碎)石和水泥尘污染。在2005年前,要关闭主城区范围内的567家采(碎)石场,关闭窑径3米及以下的立窑水泥厂9家(立窑生产线15条)。二是加强主城区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改造CNG汽车6000辆,客运中巴柴油车全部退出主城区,严格执行机动车报废制度。三是控制主城区裸露地面扬尘污染。到2003年底前,完成绿化硬化裸露树池50940个、宜绿未绿地面及土坡474309平方米、裸露人行道367220平方米、未硬化道路1621000平方米,拆除违章建筑后的裸露地面978251.76平方米。四是关迁改调主城区大气污染企业。在2005年前,完成主城区13家工业污染企业关迁改调任务。五是控制主城区施工扬尘和餐饮废气污染,推动“基本无煤区”建设。整个项目投资约10亿元,可削减尘约1.5万吨,削减二氧化硫约3万吨。
四、保障措施
确保大气质量限期达标,做好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必须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法制,严格执法,加强总量控制,加大投入力度,强化监督检查。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切实加强对环保工作的领导。各区县(自治县、市)政府要对本地区的环境质量达标工作切实负起责任,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要把实施本方案与《重庆市环境保护第十个五年计划》结合起来。各部门要把搞好环境保护和实施本行业的发展规划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行业发展的环境保护要求,制订明确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各部门在保护环境方面要加强协调,密切合作,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对两控区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的项目,市计委要加强对二氧化硫重点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督促;市经委要加强对调整、淘汰、关停落后工艺、设备和企业技术改造等项目的指导和督促,加强天然气系统改扩建工程项目的指导检查力度;市环保局要加强两控区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做好监测、信息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继续加大党政一把手环保实绩考核力度和部门环保目标责任制,将环保质量目标和项目实施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