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部门应当根据上述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在过去项目清理的基础上再次认真清理,提出取消、调整、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方案,并于7月30日前报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综合协调处)。
二、以改革建设领域行政审批为突破口,进一步优化我市投资环境
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监察局、市编办、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等单位配合,清理我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及其附带收费,提出涉及建设项目的计划、规划、用地、建设、安全、卫生、人防、地质、防雷、抗震等行政审批的改革方案。通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清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减少收费,加强监督,努力建立内容公开透明、环节简化明晰、监督制约有力、责任分工到位、收费规范合理的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体系,进一步改善和优化我市投资环境。
三、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工作,建立科学规范的审批运行机制
对于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制定替代措施,加强日常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国务院公布取消的1195项行政审批项目,改变管理方式的82项行政审批项目,各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并研究制定衔接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中央和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协调一致。
建立我市行政审批项目库,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代码管理办法,按不同管理领域分类,形成完整信息体系,在市政府公共信息网上向社会公布。未经市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执行。
规范审批程序。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确定不同的审批办理形式,制定操作性强、透明度高的审批操作规程,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条件、责任、权限、时限等,减少审批人员的自由裁量权和审批随意性,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积极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使政府的服务更加便捷、高效。
减少审批收费。除法律、法规、规章或国务院及国务院有权部门、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审批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按规定必须收取的费用应当按照法定的标准实施。收取的费用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任何机关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减少审批收费要与我市“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加强行政审批监督检查,确保改革措施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