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精心策划,统一组织实施。对整治项目要进行整体设计,精心策划,高起点规划,高水平设计,注重文化内涵,突出实际效果。按照“低成本、低造价,高质量、高水平”的要求,突出特色,干出精品。在具体项目整治中,要先做规划设计,从路面整修、人行道铺装、广告牌匾整顿、管线入地、破旧建筑拆除、建筑立面整治到绿化美化、夜景照明等,要统筹安排,集中进行,一整治一条路,一整治一个区片。要边整治、边规范、边加强管理,做到整治改造一片,规范管理一片。
(三)建立督促、考核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为推动面上工作,省里将加强对各城市活动情况的调度、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对整治成效明显、群众满意程度高的城市给予表扬;对动作迟、成效差、群众意见大的单位由新闻媒体曝光。2003年年底,由省建设、人事、公安、国土资源、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环保、交通、林业、法制等部门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对全省17个设区城市的环境综合整治情况进行综合考核,检查结果向全省通报。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活动情况进行考核。
具体办法由省建设厅会同省有关部门制定。
四、组织领导
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既是当前抗击“非典”斗争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改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环境的长远大计,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中央决策的具体行动。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落实。
搞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责任在各城市人民政府。各城市人民政府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靠上抓。要实行领导责任制和分级负责制,将整治任务分解下达到区、街和有关部门、单位,明确责任,统一标准,限期完成。要坚持“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高效”的原则,市、区、街、居上下联动,各部门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建设、城管、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国土资源、卫生、环保、交通、林业、法制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整治活动。要落实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工作经费,使他们真正承担起城市管理和社区服务的职责。
要把提高城市居民的文明素质作为活动的重点,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以饱满的热情积极支持、参与整治活动。要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倾听群众呼声,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解决好。加强96111热线中心建设,完善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建立起快速反应、配套联动的城市管理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