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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四)加强市政设施维修,清理道路占用。整治主次干道、人行道,硬化小街小巷,提高市政设施完好率。实施电力、通讯、热力等空中管线下地,消除“空中蜘蛛网”。搞好集贸市场和停车场建设,实施退路进厅,取缔马路市场、马路停车场,清理占道经营、乱摆摊点、乱停乱放。
  (五)搞好城市绿化,整治沿街建筑。搞好环城绿化和城区公共绿地建设,大幅度增加绿量,提高绿化档次,发展节水型绿化。结合高速公路沿线环境整治,搞好城市出入口绿化美化。整治主干道临街建筑立面,为陈旧建筑“穿衣戴帽”,强制性定期粉刷外墙面,实施楼顶“平改坡”。
  (六)恢复地质地貌景观,搞好风景区整治。城市周边地区要全面关闭违法采矿,禁止开山采石。要进行山石资源开采的专项整顿,对城市近郊裸露山体等遭到破坏的地质景观进行全面治理恢复。抓好城市近郊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实施景区环境整治,坚决查处侵占、破坏风景名胜区的行为。
  (七)实施畅通工程,规范交通管理。按照公安部、建设部的要求,继续组织实施畅通工程,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采用先进的调度、管理手段,配套建设各类道路交通附属设施,实现标志标线规范、交通疏导及时。大中城市设立公交专用道、出租车停靠点。严格控制道路挖掘,推广不开挖施工技术。
  (八)实施水环境整治,改善城区水体景观。整治城区河湖水面,清挖疏浚河道,实施清污分流,尽快实现城区水体变清。精心规划濒水地区,搞好绿化,丰富环境景观,严禁蓬盖、占用河道。加快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必须坚持正常运行,并做到达标排放。
  (九)加强大气治理,提升城市大气质量。进一步加强厂矿企业烟尘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和管道燃气。加强机动车尾气达标检测,取缔燃煤小锅炉和露天烧烤,严格控制建设工地扬尘,改进道路清扫方式,彻底改善城区大气环境。
  (十)实施“灯亮工程”,丰富城市夜景。城市路灯按标准配置,亮灯率达到规定标准。提高城市主干道沿街建筑、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建筑、标志性构筑物的夜景照明水平。选择一些条件好的高层建筑,实施“内光外透”试点。
  三、活动安排
  (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各城市要根据活动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综合整治活动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确定活动的组织形式和工作重点。要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与贯彻落实2002年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与防治非典型肺炎(以下简称“非典”)和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全民健身活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环保模范城市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一部署,整体推进。近期重点要根据防治“非典”的需要,全力“治脏”,尽快解决环境卫生状况差的问题,消除疫病传染源;以整治乱搭乱建、乱贴乱画、占路经营和户外广告为重点,大力“治乱”,尽快改善市容环境;以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为重点,着力“治差”,提升城市“第一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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