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
 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3]3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重大决策,省政府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以整治脏乱差、加强城市环境建设为重点的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全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环境是生产力、经营城市、以人为本三个观念,抓住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三个关键;着力建立和完善权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机制、政府宏观调控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运行机制以及渠道畅通的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机制,不断增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动力和活力,全面深入地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力争用3年左右的时间打一场攻坚战,基本消除城市环境脏乱差现象。要通过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全面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努力营造天蓝水清、地绿花红、适宜创业发展和生活居住的优美城市环境,使全省城市功能明显增强,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满意程度明显提高,为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作出新的贡献。
  二、活动内容
  根据当前我省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实际,从全省城市环境建设的需要出发,这次活动主要围绕十个方面的内容展开。
  (一)加大规划执法力度,查处各类违法建筑。结合组织开展全省城市规划执法检查,把拆除违法违规建设作为这次整治的重中之重,下大力气拆除位于道路红线、河道蓝线、绿地绿线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拆除乱搭乱建和有碍市容景观的建筑物,实现“显山露水,让路透绿”的目标。通过开展专项治理,使城市规划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性质恶劣、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依法得到纠正,违法违规责任者受到依法追究,全省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二)整治环境卫生,保持环境清洁。对主次干道实行全日保洁,配套完善和更新改造垃圾收集、转运、处理设施,撤除沿主干道设置的垃圾箱(楼、台)。对城乡结合部、居住小区、城中村、小街小巷等地段进行全面整治,消除卫生死角,完善环卫设施。加强对广场、车站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加大对随地吐痰、便溺、乱倒垃圾等不文明行为的处罚力度,搞好卫生保洁。
  (三)规范户外广告,美化市容景观。按照减量、规范、美观的要求,对城区所有户外广告牌匾进行彻底整治。要逐条街道进行排查,分区进行规划设计,使各类广告牌匾、店铺招牌等布局合理、造型美观、整洁简练。各产权单位按统一要求负责清理建(构)筑物、公共设施上的乱写乱画、乱贴乱挂。沿街建设工地实行规范围挡,做到文明施工。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