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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树立行业
 新风优化发展环境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3]34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现将《关于开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七月十四日

            关于开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
          发展环境”行风评议工作实施意见
              (2003年7月7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部门和行业的作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加快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步伐,省人民政府决定在省、市(地)、县的经济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公用事业和窗口服务单位全面开展树立行业新风,优化发展环境,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发展这个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以树立行业新风和优化发展环境为宗旨,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朝气蓬勃、奋发有为的政府机关。要突出民主评议,坚持纠、评、建相结合的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创优发展环境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以行风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为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贡献。
  二、参加评议的部门和行业
  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以及各部门和行业的工作职能,决定对全省发展计划、教育、科技、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文化、卫生、计划生育、建设、工商、质量技术监督、新闻出版、国税、地税、环保、广播电视、药品监督、旅游、粮食、物价、供销、煤炭工业、煤炭安监、电力、烟草、邮政、电信、移动、联通、工行、农行、建行、中行、财险、寿险、铁路、民航等46个部门和行业的行风进行民主评议。
  三、评议内容
  (一)围绕第一要务,履行职责情况。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加强学习,提高素质,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指导工作;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围绕中心,把握大局,妥善处理好经济工作与其它各项工作的关系;以民为本,执政为民,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摆正位置,接受监督,艰苦奋斗,奋发有为,始终保持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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