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严格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要结合健全村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等,按照“量力而行,民主议事,上限控制,专款专用,群众监督”的原则,规范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严格议事和审核审批程序,不得超范围、超标准向农民筹资筹劳,不能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农民负担的固定项目。未取消“两工”的地区,不得同时搞“一事一议”筹劳。“一事一议”的范围只限于村级内部与全体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集体公益事业。其他非集体兴办的公益事业,一律不能纳入“一事一议”。属于各级政府职责范围内的事情,不能强加于农民。“一事一议”所筹资金必须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定期向村民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乡镇经管部门要对资金的开支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监督。农业综合开发中农民筹资筹劳应纳入村内“一事一议”范畴,实行专项管理,农民只出工,不得要求农民以资代劳,不得跨村筹劳,并逐步降低农民筹资筹劳在农业综合开发投资中的比例。
(四)深入开展涉农收费价格专项治理。完善农村中小学杂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认真落实贫困县农村小学和初中“一费制”收费办法,严格支出范围,坚决制止农村中小学乱收费。规范农业生产经营、服务性收费行为,加强成本核算,实行明码标价,提高收费透明度,不得强行提供服务、强行收费。向农民收取水费、电费等跨区域共同生产费用,要严格执行“受益缴费、计量收费”的原则,因大面积抗旱、排涝难以做到计量收费的,应按直接受益原则据实分摊,不得提前预收。有关部门和地区要对一些地方农民反映强烈的电费、水费、建房收费、婚育收费等问题,抓紧进行专项清理。对违反规定继续乱收费、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要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五)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要全面推行涉农税收、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贫困地区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等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案件查处、监督检查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各级都要建立农民负担固定监测点,对农民负担情况实行定期监测和分析。继续实行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度。农民负担监督卡要严格按照省规定的项目填列,其他项目一律不得进卡。进卡的税费和劳务,要按规定程序审核批准。要坚决按卡收取税费,严禁“卡归卡,收归收”。
(六)继续加大配套改革力度。一是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保证确定的人员精简比例落实到位。要制定相应的政策,采取创办经济实体、鼓励自谋职业等办法,多渠道妥善安置分流人员。二是深化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继续推进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搞好教职工的核编和精简分流工作,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县级管理制度,保证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三是积极开展村级改革,进一步提高村干部交叉任职的比例,认真做好村组干部的定员、定岗、定酬工作。四是加快推进乡村计划生育、卫生综合改革,大力整合农村卫生资源,切实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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