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
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鲁政发[2003]5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2002年我省全面推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一年多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和重要的阶段性成果,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运转基本正常,农村义务教育等重点事业得到较好保障,初步实现了“三个确保”的目标要求,赢得了广大农民群众的衷心拥护,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但工作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切实做到“三个确保”和巩固改革成果的任务仍相当艰巨。根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切实增强继续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
(一)继续深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农村税费改革是涉及全局的一项重大改革,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的重大举措。搞好这项改革,对于全面繁荣农村经济,加快农村小康建设,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2002年试点情况看,各地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问题。有些地方对农村税费改革的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存有麻痹思想和松懈情绪;有些地方基础工作不扎实,落实政策不到位,农民负担反弹的压力和隐患依然存在;有些地方配套改革进展比较迟缓,机构膨胀和人员过多的问题仍十分突出。尤其是改革已触及许多农村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稍有不慎,可能引发出新的矛盾和问题。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分析和正确估价当前农村税费改革的形势,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税费改革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的认识,振奋精神,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加大力度,完善措施,不断把农村税费改革引向深入,推动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二)继续深入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必须始终坚持做到“三个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与农村各项工作密切相关,牵一发而动全身。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全局和本地、本部门实际出发,统盘考虑,周密部署,牢牢把握主动权,努力实现“三个确保”的目标要求。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明显减轻、不反弹,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是中央对农村税费改革提出的明确要求,也是衡量农村税费改革是否成功的重要标志。“三个确保”是一个整体,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缺一不可,核心和要害是农民减负。必须始终把减轻农民负担作为首要的、第一位的目标,务必做到村村、户户减负,人人受益,使农民群众真正从改革中得到实惠。同时,还要努力做到改革后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有人管事、有钱办事、照章理事,使农村义务教育等重点事业能够稳定健康发展。目前,我省虽然初步实现了“三个确保”的目标要求,但要确保改革后农民负担长期不反弹,确保乡村两级正常运转和农村教育事业正常发展,还要付出艰辛的努力。各级要继续采取综合措施,积极探索实现“三个确保”的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