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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通知[失效]

  4.禁止开采的区域及矿种:酒泉掌形疙瘩—闫家河泥炭,党河流域上游(月牙泉以上)及民勤湖区地下水资源。
  (二)中部地区
  主要指古浪—乌鞘岭—线以东,临夏县—天水市—线以北,庄浪县以西的区域。行政区包括兰州市、白银市全部,定西地区、临夏州、天水市的大部,平凉地区的庄浪县、静宁县及武威市的古浪县、天祝县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6.4万平方公里。中部地区是甘肃省政治、经济、文教、科技、商贸中心和通讯、交通枢纽。优势矿产资源是煤、铜、冶金非金属、建材非金属等。该区勘查、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是:
  1.鼓励勘查、开采的重点区域及矿种:民和、定西盆地(油气),兰州—榆中(地热),窑街、靖远矿区(煤层气、煤、非金属),白银矿区(铜、锌、多金属),天祝—永登(非金属)等地区的勘查开发利用。“十五”期间重点鼓励加强对永登县将军岭冶金硅石、花鹿坪—大闸子石灰石,白银厂—小铁山铜铅锌多金属,平川区库尔城陶瓷粘土等矿产的勘查、开发利用。中部地区尤其要把地下水勘查放在突出位置,以永登、景泰、陇西—临洮、榆中—定西、靖远—会宁、渭北6县等地为重点,加强区域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查明区域地下水资源潜力,为贫困缺水地区、基础工业建设和农业重点开发区提供地下水资源远景区。
  2.限制开采的区域及矿种:红古区窑街、永登县大有、靖远宝积山、大水头、魏家地、尖山、红会煤矿,安宁区咸水沟—仁寿山玻璃石英砂。
  3.保护性开采区域及矿种:榆中盆地、定西县内官盆地及兰州市、榆中县、定西县、天水市等城市地下水资源。
  (三)陇东地区
  主要指华亭县及其以东的平凉(不含庄浪县)、庆阳两个地区,总面积约3.7万平方公里。该区是我省能源矿产资源比较集中的地区,优势矿产资源是石油、煤、建材及化工非金属等。该区勘查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是:
  1.鼓励勘查开采的重点区域及矿种:长庆油田(石油),平凉、泾川、西峰东部(地热),华亭、安口—新窑(煤)的勘查、开发利用。“十五”期间重点鼓励加强华亭矿区、安口—新窑矿区、太统山—三道沟石灰石矿的勘查开发。本区域要把地下水的勘查开发放在突出位置,以平凉南部山区、华亭南部、环县西部为重点,加强区域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查明区域地下水资源潜力,为贫困缺水区、基础工业建设、城市建设和农牧业重点开发区提供地下水资源远景区。
  2.保护性开发区域及矿种:平凉、西峰市地下水资源,正宁县正宁南部煤矿。
  (四)南部地区
  主要指临夏县—天水市—线以南的地区,行政区包括甘南州、陇南地区全部及临夏州,定西、天水地区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8.3万平方公里。优势矿产资源主要是锰、铜、铅、锌、金、银冶金非金属、建材非金属等。该区成矿地质条件好,但除少数矿区外,地质勘查工作程度普遍低,是甘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潜力最大的又一地区。该区勘查、开发利用的总体布局是:
  1.鼓励勘查、开采的重点区域及矿种:锰、有色及贵金属的勘查。加强西秦岭北中带(金、银、铜、铅、锌),白龙江地区(金、银、铀、钒、铂族),碧口一带(铜、金、锰)矿产资源的勘查。以优势矿产资源为基础,“十五”期间重点鼓励加强对玛曲县大水—忠曲金矿,碌曲县拉尔玛金矿,卓尼县塞日欠银矿,舟曲县坪定金矿,岷县鹿儿坝、锁龙金矿,漳县马路里红柱石矿,礼县李坝、金山—马泉金矿,西和县尖崖沟—三洋坝铅锌矿,成县厂坝、李家沟、向阳山铅锌矿,文县沟岭子锰矿,武都县三流水硅石矿,鸡公眼石灰石矿,康县阳坝—杜坝铜矿等的勘查、开发利用。
  2.限制开采的区域及矿种:西和县崖湾锑矿,西和县邓家山、成县毕家山、徽县洛坝铅锌矿,文县筏子坝铜矿、东风沟重晶石矿,天水秦城区柴家庄金矿。
  3.禁止开采的区域及矿种:徽县马家山汞矿,碌曲县森莫—加托塔泥炭矿、玛曲县黄河首曲泥炭矿。
  七、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
  《规划》要纳入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严格执行,并接受社会各界对实施情况的监督。
  (一)加强实施规划的组织领导,强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举措,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保证《规划》总体目标的实现。要推行政府领导实施《规划》的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按照《规划》确定的方针和目标,将控制资源开发总量、节约资源、限制(禁止)勘查、开采的区域和矿种、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推进矿山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生产等指标和措施,作为各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逐年、逐届进行考评,保证实施的有效性和连续性。
  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宏观控制和集中统一管理,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审查、审批制度。省国土资源厅实行矿业权会审制度,按照《矿业权审批会审制度》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各级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也要制定相应的矿业权会审制度,坚决执行《总体规划》确定的主要矿产最低开采规模和限制(禁止)勘查、开采区的措施与方案,抓好落实,保证《规划》目标和任务的实现。《规划》批准实施后,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和修改。
  (二)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体系,加强对矿产勘查开采规划的管理
  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行署)应按照《规划》要求,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规划管理,建立上下协调、相互衔接的规划管理体系,依据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对矿产勘查、开采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对不符合《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划定矿区范围,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征用建设用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颁发营业执照。否则,视为无效,并按有关法规进行查处。
  (三)培育和完善矿业权市场,改革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投资机制
  要积极拓宽融资渠道,建立政府与政策性投资相结合,国内外企业与社会资金相结合,公益性与商业性勘查投资相结合的多元化、多渠道的投资新机制。
  积极改善矿产资源投资环境,大力吸引国内外投资主体参与我省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的原则,落实优惠政策,提供全方位服务;在规划确定的限制、禁止区外的干旱缺水区,鼓励国内外投资者按规划勘查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在勘查、开发期间给予一定的税费减免;要制定有利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特殊优惠政策,以政策吸引和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投资,降低投资风险。要鼓励大型矿山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债券、项目融资等办法筹资勘查矿产资源。
  要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专项基金。将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中按规定用于勘查、矿山环境保护的部分费用和相关收益,以及国家和社会各界支持、资助的矿产资源开发治理资金,纳入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专项基金,专户储存,专项用于矿产资源前期风险勘查与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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