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战略矿产储备
根据“要逐步建立战略性矿产资源储备和安全供应体系”的要求及国家提出的依靠法律、财政等手段逐步建立国家战略储备的规定,通过法律和经济手段,强制性实施战略矿产储备,尤其是对主要依赖省外资源、需要大量进口满足需求的石油、焦煤、富铁、锰、铜、磷、铬、稀土、铝土矿以及我省在国内市场处于优势地位,其出口对国内市场价格具有重要影响的镍、钴、硒、铂族等生产、销售企业,要在国家战略矿产储备的法律制度、经济政策及储备技术指导下,根据市场供求状况适时进行保有一定比例的战略性和策略性储备,以保障我省矿产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实施矿产资源战略储备要坚持“开源节流、节约为首”的方针,处理好开源与节流的关系,在采用新理论、新方法、新机制实现找矿工作的新突破、增加供给的同时,要厉行节约资源,合理利用资源,杜绝浪费和破坏现象;要处理好利用国外资源与省外资源的关系,建立省外矿产资源生产基地,保障省内需求;要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经济结构调整的关系,协调好短缺矿产资源与相关加工业(如石油、石化工业、铝业、盐化工业等)的结构性矛盾。同时,要从长远考虑,注重发现和研究非传统矿产资源,将其作为一种更长远的资源储备战略;提前纳入经济发展计划,开展前期科研攻关。要针对省内自然地理条件复杂,矿产勘查成本高、风险大的实际,需要研究开拓新矿种、非传统矿种及紧缺矿种,研究开拓不同地质条件下成矿一找矿与评价理论,新的适用找矿的新技术、新方法,为资源储备开辟新的途径。
五、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一)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执行矿山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尽快改变矿山开采先破坏、后治理或只破坏、不治理的状况,推进矿产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适时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摸清矿山环境问题,切实整治矿山环境。采矿企业要按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要求,采取措施,防止因采矿造成的地面塌陷、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实现资源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的协调统一。
要加强城市地质环境保护工作。严格执行城市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项目建设,在选址阶段要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控制人为地质灾害的发生,避免造成生命财产损失。
大力加强水资源环境保护,保持水资源循环系统的协调平衡。要大力组织开展地下水资源特别是河西、陇东和中部缺水地区地下水资源的调查评价,摸清水资源家底,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提供科学依据。要特别加强地下水环境的监测,积极开展对因采水不当引起的地面沉降和崩塌、滑坡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报工作。加强汛期地质灾害的预防。“十五”期间,要在全省逐步建立地质环境监测网络,对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治理,使地质灾害损失减少30%以上,2010年减少60%以上。矿产开采中只开采、不治理,破坏地质环境的状况得到基本消除。
坚决制止人为决策不当给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禁止在国家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风景区和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内开采矿产资源;严格控制在祁连山水源涵养生态功能区、黑河中游荒漠绿洲生态功能区、黄河首曲湿地生态功能区内开采矿产资源,禁止新建对生态环境产生不可恢复的破坏性影响的矿产资源开采项目。
(二)新建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和准入条件
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搞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采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耕地、草原、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必须依法报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中必须包括水土保持方案、土地复垦实施方案、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案、矿山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地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并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企业或个人申办新建矿山,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具备与拟办矿山规模、性质相适应的资源、资金、采矿技术和设备、人才、管理等方面的资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审批办理办矿的相关手续。
(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
要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投资机制,积极推进现有和闭坑矿山的地质环境综合治理。现有矿山要做到开采与环境恢复工作同步进行,对矿山损毁土地进行复垦,对矿山“三废”进行综合治理、综合利用;要加强对采矿活动造成的地质灾害及水资源枯竭、水质恶化、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的预防、监测及治理;已闭坑的矿山,要制定矿山恢复治理规划,在充分利用国家对西部地区优惠政策、积极争取资金投入的同时,要按照“谁投资、谁治理、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对废弃矿山采用承包、租赁、拍卖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搞好生态环境恢复工作。
六、区域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与利用
要按照“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合理布局、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前提,突出抓好区域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重点突破优势矿产及地下水资源的勘查、开采。按照甘肃省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分区的要求,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在空间上的合理配置,规模开采、集约利用,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一)河西地区
主要指古浪县—乌鞘岭—线以西的区域,行政区包括酒泉、嘉峪关、张掖、金昌4地(市)及武威市的大部分。总面积约27万平方公里。优势矿产资源主要是石油、煤、铁、铜、镍、钴、铂族、金、银、冶金非金属、建材非金属、地下水等。该区成矿地质条件好,但除少数矿区外,普遍地质勘查工作程度低,是甘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潜力最大的地区。勘查、开采的总体布局是:
1.鼓励勘查、开采的重点区域及矿种:以优势矿产资源为基础,重点鼓励酒西、酒东、敦煌、花海、潮水等盆地(油气、煤)、敦煌、民勤—武威 (地热)、北山(金、铜、镍、钒、磷)、北祁连西段(金、铜、铅、锌、钨、铂族)、党河南山(金、铜、铂族)、祁连山前带(地下水)等资源集中区的勘查、开发利用。“十五”期间重点鼓励加强对玉门老油田周边及深部,敦煌市东地热,安西县金厂、拾金坡、寒山金矿,花牛山铅锌矿,肃北县红山铁矿,南金山、小西弓金矿,公婆泉铜矿,寒山—鹰咀山金矿,刃岗沟铁矿,肃南县石居里—九个泉、天鹿铜矿,西沟石灰石矿,嘉峪关市镜铁山铁矿,永昌县东大山铁矿,金昌市金川镍矿,红泉膨润土矿,民勤县西大窑、红沙岗煤矿区等地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把地下水勘查放在突出位置,以河西走廊疏勒河、黑河、石羊河流域,民勤腾格里沙漠边缘及祁连山前带地下水资源调查评价为重点,查明地下水资源潜力,为基础工业建设和农牧业重点开发区提供地下水资源远景区。
2.限制开采的区域及矿种:敦煌市方山口钒矿,肃北县别盖菱镁矿,大道尔吉铬铁矿、红尖兵山钨矿、吐鲁—驼马滩、金庙沟及山丹县东水泉煤矿,高台县七泉坝、肃南县西石门、永昌县头沟—照路沟萤石矿,阿克塞安南坝—红柳沟石棉矿,玉门市红柳沙山芒硝,古浪县铁柜山、天祝县白塔山水泥石灰岩。
3.保护性开采的区域及矿种:肃北县塔尔沟钨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