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是以法律、规章和规划为主要手段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和完善。以矿业权市场、矿业资本市场为核心的矿业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初步建立,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的资源开发供应渠道逐步形成。
2.2010年远景目标
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改革开放的力度进一步加大,矿产资源利用方式和管理方式实现根本性转变,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具有一定竞争力的新型矿产资源供给体系初步形成;实现地学基础系列图件的基本更新;完成祁连山西段等矿产资源集中区的资源评价;基本完成甘肃中部缺水区、陇东、河西走廊地区地下水勘查及全省地下水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初步建立甘肃省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科技创新体系;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矿产资源资本市场和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的矿产资源勘查新局面基本形成,省内部分重要矿产对经济建设的保证程度有所提高;利用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安全稳定的矿产资源供应体系初步建立;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得到进一步优化和改善,矿产资源采选综合回收率和伴共生矿产综合利用率进一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达到60%,污染普遍得到治理;因矿山开采引起的地质灾害损失比2000年减少50%,因灾人员伤亡明显减少;全省地质环境、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得到初步改善;矿产资源的利用水平和管理水平有较大提高。
(二)基本原则
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低、生态环境脆弱的状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统一的基本政策,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协调统一。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在注重经济效益的同时,必须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生态环境恢复补偿原则,加强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2.坚持开源与节流并举,保护与开发并重。要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实施矿产资源的保护性开发政策,在积极推进矿产资源勘查、发现新的资源供给地的同时,提高现有矿山采选综合回收率和伴共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加强资源保护,严禁乱采滥挖、破坏、浪费矿产资源;杜绝矿山企业短期行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加强地下水资源和战略性矿产资源的勘查,增加资源储量。
3.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建立开放式、多元化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格局。充分利用“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把增强自身开发能力与扩大对外开放、资金引进,政策引导、市场配制资源结合起来,在加强省内资源勘查、开发利用的基础上,充分利用国内外资源,面向国内外市场,不断增强我省矿业在国内外矿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的竞争能力,拓展稳定可靠的矿产后续资源渠道,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
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则,今后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勘查和开发利用要面向市场、面向社会,面向环境、面向效益。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社会多渠道投资开展有利于环境保护、效益明显、适应经济发展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活动,提高全省地质勘查程度。逐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互相促进、良性循环的发展局面,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具有充分的基础地质资料和持续的资源基础。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
针对省内地质调查程度低、资源家底不甚清楚的状况,今后10年,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要根据《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和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的部署,重点加强地质工作程度低的基础地质调查工作,进一步摸清资源家底,优先考虑矿产资源潜力调查评价和国家急缺矿种及省内地下水资源和地质环境状况的调查评价工作。
1.基础地质工作。
区域地质调查方面:主要开展1:25万全省区域地质调查,开展西秦岭、金昌—肃南一线、红石山—马鬃山—玉门镇硫磺山—党河南山一线1:5万区域地质调查。
物探、化探、遥感调查方面:主要开展祁连山、西秦岭、龙首山地区1:20万区域重力调查,开展 1:5万地球化学扫面,1:25万遥感综合调查。
地质生态环境方面: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调查成果的基础上,按照“补漏填缺”的原则,开展或完善1:25万地质生态环境调查,重点是甘肃境内长江上游嘉陵江流域、黄河上游及渭河一泾河流域等地质生态环境调查;加强地质灾害调查,重点以兰州、天水、陇南、甘南等地(市、州)为重点,开展36个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开展地质环境监测预报,重点是建立区域地质环境监测网,包括51个受突发性地质灾害威胁城市的地质灾害预警系统;在兰州、临夏、酒泉等地(市、州)建立地质遗迹保护区8处。
2.矿产资源远景评价。
能源矿产:在河西及中部地区的4个有利坳陷开展石油天然气调查;开展河西缺煤地区煤炭资源潜力评价,重点是菜服山—白碱湖、张掖平山湖;开展陇东地区煤层气资源调查评价;开展中部地区,河西敦煌地区、民勤一武威地区,陇东南部地区及兰州、天水等城市及外围1:5万—1:20万地热资源调查评价。
金属矿产:加大对河西地区的北山、北祁连山西段、党河南山3个成矿区带的调查评价力度;加大对西秦岭北中带、白龙江地区、碧口一带等有前景的资源富集区金、银、铜、铅、锌、锰、铂族等重要矿种的评价。
非金属矿产:加强优质冶金辅料非金属、建材非金属及钾盐等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地下水资源:开展全省1:25万地下水资源潜力调查评价,重点是黑河流域、石羊河流域、中部及陇东缺水地区的资源潜力;开展重要城市及工业基地地下水供水前景评价;加强“老少边穷”地区和严重缺水山区的供水水文地质勘查;开展中部微咸水开发利用研究。
3.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在探索开展重点地区和大型矿区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全省矿山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全面调查矿山“三废”排放、土地复垦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状况;开展重点矿区1:10万环境地质调查;加强对地下水开采引起的土地沙化、盐碱化等生态环境问题的调查评价。
4.地质科学研究。开展秦祁昆、阿尔金山、青藏高原北部等地构造体系及演化、动力学机制、古生物地理区演化、造山及古气候变迁等科研;建立甘肃国土资源GIS动态管理系统,努力实现“数字国土”;建立全省地质环境监测信息网,对地质环境监测信息采集、存储、传输、处理及成果发布等全过程进行有效地管理、监控,提高监测工作的水平及效率,实现地质环境动态变化的科学预测、预报;加强矿产资源与地质生态环境调查评价、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的研究、开发与应用。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大力推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工作。鼓励在我省勘查石油、天然气、优质动力煤、煤层气、地热、地下水、钾盐和资源前景良好的有色、贵金属、优质锰、宝玉石、洮砚石等矿产资源。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特别是资源耗竭矿区的周边和深部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增加后备资源储量;鼓励在北祁连山西段,阿尔金山及党河流域、玛曲一碌曲、岷县一礼县、卓尼、文县、民勤、高台等边远及少数民族地区和其它具有资源潜力的地区进行矿产资源勘查;鼓励开展社会经济发展所需的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农业地质等方面的勘查研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