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实现“两基”的永登县、皋兰县、榆中县、秦城区、北道区、武山县、甘谷县、秦安县、平川区、靖远县、景泰县、肃北县、阿克塞县、肃南县、民乐县、山丹县、民勤县、古浪县、定西县、通渭县、陇西县、临洮县、渭源县、西峰区、庆城县、宁县、正宁县、镇原县、华池县、合水县、崆峒区、泾川县、崇信县、华亭县、静宁县、灵台县、成县、徽县、两当县、文县、临夏市等41个县(市、区)要以提高普及程度、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管理水平为重点,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到2010年,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少年儿童都能按时入学,初中阶段在校生辍学率控制在3%以下;残疾少年儿童义务教育就学基本得到解决;15周岁人口基本完成初等义务教育,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达到90%;以乡镇为单位,青壮年非文盲率(15—50周岁)保持在95%以上。
已实现“两基”的嘉峪关市、城关区、七里河区、安宁区、西固区、红古区、肃州区、敦煌市、金塔县、安西县、玉门市、甘州区、临泽县、高台县、凉州区、白银区、金川区、永昌县等18个县(市、区),要继续加大“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的力度,到2010年,高水平、高质量地稳固推进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高中阶段教育。要在教育质量、办学条件、师资队伍等方面达到区域内基本均衡发展的要求,基本消除薄弱学校。以乡镇为单位,将青壮年(15—50周岁)非文盲率保持在95%以上。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将“两基”工作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两基”的经费投入,按规划完成“两基”任务。督导部门要做好“两基”的评估验收及评估验收后的复查工作,保证“两基”质量。各级政府要建立激励机制,对按规划完成任务、经验收合格的县(市、区)给予奖励。
“两基”攻坚工作的验收标准仍继续执行原国家教委颁布的《
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教基[1994]19号)、省委、省政府颁布的《甘肃省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标准及评估奖励办法》(省委发[1993]82号)、原省教委转发国家教委《关于颁发<普及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甘教委发[1995]4号)和《甘肃省扫除青壮年文盲考核验收实施办法(试行)》(甘教委发[1993]53号)、《甘肃省实验教学普及县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甘教委发[1992]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