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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五)要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情况,有组织地定期举办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各市(州、地)政府(行署)要划拨一定专项经费,同时广泛吸引社会用人单位资金用于未就业毕业生初次职业技能培训。
  六、加强管理,规范单位用人和毕业生就业行为
  高校扩招后,毕业生数量迅速增加,毕业生就业工作十分繁重。为规范单位用人和毕业生就业行为,确保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各市(州、地)主管部门、各用人单位、各院校毕业生就业管理部门和毕业生,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毕业生就业各项政策,坚持原则,严肃纪律,坚持必要的办事程序,简化不必要的环节,接受社会监督。
  (一)各市(州、地)、省直及中央在甘单位、驻甘部队(武警)、外省需在我省招聘毕业生的用人单位及受非国有单位委托人事代理的有关部门每年11月底前须分别向省人事厅、省教育厅上报下年度毕业生需求信息(样表附后)。各市(州、地)和省内各用人单位要积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和经批准的各类毕业生就业“双选”会和市(州、地)组织举办的本地区毕业生“双选”会。
  (二)各地各用人单位要及时办理毕业生的报到、登记、档案接转、户口落报等就(择)业手续。
  (三)各院校特别是新建的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和普通民办高校,须认真负责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各项工作,加大毕业生的思想教育、政策宣传、就业指导等工作力度。
  (四)毕业生应积极参加本校组织的各项就业指导活动,掌握国家和院校所在省及生源省的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和办理程序,避免择业的盲目性,减少失误和违约。持《就业报到证》或《择业通知书》的毕业生,应及时到就业单位报到或到相应部门进行择业登记。持《就业报到证》的省内外院校毕业生,超过一年不报到的,按社会待业人员对待,不再按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其档案转回家庭所在地县(市、区)人事部门代理;户口转到家庭所在地县(市、区),家庭是非农业户口的,户口落到家庭户口簿上,家庭是农业户口的,户口落到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中心集体户口簿上。
  (五)持《就业报到证》已就业的毕业生,见习期间(一年内)需调整就业单位的,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改派手续,工作一年后需调整就业单位的,按在职人员相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六)持《就业报到证》已就业满一年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考试合格者,按在职人员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七)对未就业毕业生,特别是各高校毕业生,各市(州、地)人民政府要采取多种措施,努力创造条件,积极开辟临时就业、灵活就业等多种渠道,力争在本年度年底之前使绝大多数高校毕业生走上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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