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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
 切实做好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的通知
 (甘政办发[2003]3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地行政公署,省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四月八日

       关于切实做好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和人事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2003〕1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毕业生就业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及各院校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
  (一)省上已成立了由省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省人事厅、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甘肃省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全省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各市(州、地)也要尽快成立由政府(行署)主管领导牵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领导小组,统筹做好本地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
  (二)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毕业生就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本地、本部门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考核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政府主管领导要定期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想方设法帮助解决毕业生就业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进一步转变用人机制,拓宽毕业生就业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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