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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的城市社区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省委办发[2001]2号文件和《甘肃省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一手抓推进,一手抓研究,在全面推进的同时,着重研究和解决好重点难点问题,逐步规范和完善。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切实解决好思想认识问题。当前,各级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党政群团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中办发[2000] 23号和省委办发[2001]2号文件精神。要深刻认识到,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党中央、国务院加强城市工作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是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提升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迫切要求,是加强党在城市的组织基础、群众基础和工作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加快小康社会建设进程和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重大举措,真正做到思想上重视,认识上到位,行动上自觉,措施上得力。
  (二)认真落实五年发展规划,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甘肃省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要求,2002年,全省所有的县级市区、地区所在地的县城和甘肃矿区、东风场区所在地共25个城区要开展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从2003年起,其余61个县城要启动城市社区建设,完成社区的调整划分、干部配备、办公场所、活动场地建设等社区建设基础性工作,并积极探索和推进简政放权、重心下移、费随事转等方面的工作。到2005年底,全省86个市区县城区建立起社区功能比较完善、基本适应当地社区居民需求的新型社区管理服务模式。其中,市、州、地所在地城区陆续建成国家和省级社区建设示范城。目前,大多数城区按照《规划》要求,积极运作,扎实工作,进展顺利。但发展不平衡,有的城区还停留在宣传发动和试点阶段,社区建设还没有向面上推开。这些城区的党委和政府,要按照省委办发[2001]2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两次城市社区建设工作会议要求,切实负起责任,抓紧工作,赶上进度。已经完成基础性工作的城区,要在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积极探索简政放权、重心下移、费随事转、共驻共建的领域、途径和方法,争取早日有所突破,推动社区建设工作健康发展,确保全省城市社区建设五年发展规划顺利实施。
  (三)明确职责,理顺关系,确保社区功能有效发挥。城区政府要按照“小政府、大社会”的思路和“政社分开”的原则,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调整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职责,以保障社区居委会“落实自治权、履行协管权、行使监督权”。社区居委会依法在街道办事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的工作,必须通过街道办事处的统一组织协调,落实到社区。街道办事处应履行全面指导和综合协调社区居委会工作的职能,指导社区居委会和协调有关部门依法落实社区居委会的自治权、协管权和监督权。要把行政职能和社区事务区别开,属于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的职能,由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独立完成,坚决不下派到社区。属于社区事务的工作,要指导社区居委会认真完成。社区居委会要按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安排,积极完成各项协管协办工作。为有利于做好协管工作,对工作量较大的行政事务或临时性工作,实行“费随事转”,由有关部门向社区居委会拨付一定的工作经费。对不属于社区居委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如代收水电费、未经政府批准统一进行的各类社会调查等事务,一律实行“有偿服务”,由有关部门与社区居委会协商,付给劳动报酬。凡要求进社区的工作,必须由城区主管部门就进社区的工作任务、措施保障等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在社区开展工作。党政群团组织可根据需要将工作任务落实到社区,但不得在社区设立工作机构。以防止把社区变成“准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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