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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省民政厅暂缓收容遣送外省籍被收容人员紧急通知的请示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
 省民政厅暂缓收容遣送外省籍被收容人员紧急通知的请示的通知
 (穗府办[2003]1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民政局《关于贯彻省民政厅暂缓收容遣送外省籍被收容人员紧急通知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一日

            关于贯彻省民政厅暂缓收容遣送
           外省籍被收容人员紧急通知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2003年5月1日凌晨,省民政厅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暂缓收容遣送外省籍被收容人员的紧急通知》(粤民密电[2003]1号)。为有效防控非典型肺炎的传播和蔓延,我局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请市政府办公厅迅速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民政局,从5月1日起公安部门暂缓收容外省籍被收容人员,民政部门管理的各收容遣送站暂缓接收外省籍被收容人员,恢复收容时间另行通知。
  二、民政部门管理的各收容遣送站应及时购票,使留站待遣的被收容人员自行分散返乡,暂缓组织集中遣送和中转。各收容遣送站对自投人员要先进行身体检查,无非典型肺炎病征的方可接收入站,入站后应及时购票让其自行返乡。各收容遣送站应在5月10日前将留站待遣人员分散遣送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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