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市民政局关于贯彻
省民政厅暂缓收容遣送外省籍被收容人员紧急通知的请示的通知
(穗府办[2003]16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市民政局《关于贯彻省民政厅暂缓收容遣送外省籍被收容人员紧急通知的请示》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直接向市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五月一日
关于贯彻省民政厅暂缓收容遣送
外省籍被收容人员紧急通知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2003年5月1日凌晨,省民政厅向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暂缓收容遣送外省籍被收容人员的紧急通知》(粤民密电[2003]1号)。为有效防控非典型肺炎的传播和蔓延,我局提出贯彻意见如下:
一、请市政府办公厅迅速通知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公安局、民政局,从5月1日起公安部门暂缓收容外省籍被收容人员,民政部门管理的各收容遣送站暂缓接收外省籍被收容人员,恢复收容时间另行通知。
二、民政部门管理的各收容遣送站应及时购票,使留站待遣的被收容人员自行分散返乡,暂缓组织集中遣送和中转。各收容遣送站对自投人员要先进行身体检查,无非典型肺炎病征的方可接收入站,入站后应及时购票让其自行返乡。各收容遣送站应在5月10日前将留站待遣人员分散遣送完毕。